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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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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多腦殘
大家出門還是自己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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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喜歡的女孩 很會吃醋 又性急 愛哭 易怒 但是 她的微笑.... 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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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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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拜託,是你自己說沒有踩煞車就表示是”沒注意”的。 請注意: 應注意而未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 你說的”沒注意” 不就是”未注意”嗎? 問題就是這樣的未注意,在有注意義務之下和沒有注意義務之下是不一樣的。 這不是文字遊戲而是法律的邏輯就是這樣的嚴謹與挑剔,”應注意”跟”能注意”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沒注意有可能是”能注意”,也有可能是”不能注意”,既然沒有注意的義務,也不能注意時,為什麼要負刑責呢? ”應注意”很明顯的就是”應該要注意”不是嗎? 那麼如果沒有應該要注意的義務,如何因為他沒注意來判刑呢? 你的邏輯有點不清楚哦∼ 另外,你倒是說說看為什麼”能注意”時卻沒有必要注意呢? 此文章於 2006-09-09 02:00 PM 被 spooky_mul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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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安平,台灣中的台灣
文章: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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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
應該找司法研習8人組來解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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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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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解文能力該加強一點了.... 我說"能注意時,也沒有必要注意",那是在你所說的"無注意的義務"前提下,提出的反問,很難懂嗎? 你一直強調你是對的,你不認為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需負刑事過失責任.... pan網友指出"能注意而未注意,仍要負刑事過失責任.",你硬凹說他不是說"應注意而未注意"需負刑事過失責任.........我上一則,就是要請問你,如果"應注意而沒注意"不會被判刑,為何會有"能注意而未注意"需負刑事過失責任呢? 簡單一點來說,既然沒有應該注意的問題,那麼能不能夠注意進而有沒有注意也沒關係了,不是嗎? 如果像你說的,駕駛根本不需要注意,那麼雖然駕駛能注意,卻沒注意到,為什麼要負刑事過失責任呢? 你的邏輯真的差到這種地步?? ![]() 好,我再舉個例子來說明....... 你有義務養父母,所以你應該養你的父母,否則會被判遺棄罪.... 但是你沒有義務養路邊跟你不相干的乞丐,所以就算你能養這個乞丐,而你沒養這個乞丐,你也不會被判有罪....... 這樣你應該知道,"能"和"應"的關係了吧,沒有"應",怎麼會有"能"的問題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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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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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點也沒錯 真是被你搞的粉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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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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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錯了..... 有些人就是閒不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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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孟婆湯專賣店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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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案例不知道有沒有司法黃牛的影子在裡面?????? 就向前面幾位說的一句"應注意未注意"就可以讓法官玩死很多人了. 真的該認真考慮在車子裡裝一台V8,忘記在那有看過,在國外出車禍 因為有車裝了V8所以證據,肇事過程都被拍下來,這樣對自己才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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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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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這麼沒邏輯能力的傢伙講道理當然忙啦, 你看這裡最活躍講話卻最沒內容的就是他了, 還真是應了那句有些人就是閒不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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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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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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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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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舉的例子我真的不想講,真的是邏輯觀念太差了,要舉例子也提個對等的例子,舉個”風馬牛不相及”來分辨”應注意”跟”能注意”,實在是太差勁了。 在邏輯上來說,兩個例子的比較必須要有同質性,但是你卻舉了一個沒有同質性的例子,實在是讓人很 Orz .... 而且,你說的 Pan 網友的那一段,他後面有說”如果像是有人突然衝出巷口被撞,那麼就無法注意,駕駛人還是不須負擔任何刑事責任”,其中的”無法注意”不就是要呼應”能注意”嗎? 如果是”應注意”,不管能不能注意都是有刑事責任的(過失),但是”能注意”就代表當”不是能注意(無法注意)”就沒有刑事責任(過失)。 ”那麼雖然駕駛能注意,卻沒注意到,為什麼要負刑事過失責任呢?” 你之前不是一直在說有機會避免嗎,那不就是”能注意”嗎?理由你之前也說過了。 看裁判書時,不要只聚焦在”應注意而未注意”上,而且還不求甚解,字義都那麼清楚了。還要看看證據法則的推理部分,像是無罪推定、罪證不足利於被告等部分。 不過看你這樣盧,我也累了,如果你還是分不清楚,”應注意”跟”能注意”有什麼不同,邏輯觀念也無法去分辨舉例子要注意同質性的問題,那我也沒辦法了。 我應該聽其他網友的話,該休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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