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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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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像叫推撞 甲車緊急煞車 乙車有保持安全距離也煞車了 丙車沒保持安全距離,撞上乙車,乙車又撞上甲車 所以乙車是在靜止的情況下撞上甲車 單就這句話做解釋,和本討論串案例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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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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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能走得下來 , DV/DSLR 大概也沒事 (當然是放在攝影包而不是隨手擺在儀表板上) 如果放在攝影包的 DV/DSLR 都撞掛了 , 駕駛人大概也沒辦法下車拍攝事故現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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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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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如果覺得說話不一定要負舉證的責任,那我也沒辦法,我個人是覺得這樣不太負責任啦~~ ![]() 雖然你不這樣想,我還是尊重你的想法.......go ahead!!as you wis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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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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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概也是當初買畫時 應注意是贓物 而未注意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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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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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守不守法在個人 不過要是執法者根本就在鼓勵不守法 那又怎麼會讓人想要守法? 無能警察抓不到氾人 好不容易抓到犯人了 腦殘檢察官又不起訴或放回去 好不容易終於被起訴了 無知法官來個守法的人被判刑、不守法的人得到賠償 弄個一年半載 結果守法的人倒大楣 不守法的人被保護 早知如此,那大家都去找黑道還比較快 誰要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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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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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看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
我腦海裡總是浮現另一句: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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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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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未看完全部討論串
但要跟大家說明一點的就是"路權"的觀念 在交通規則中亦說明了上路就是要遵守"駕駛應有的注意" 不是犯****通規則就該死. 而是肇事的雙方所應負的責任比率. 亦有可能闖紅燈的騎士快到讓別人一點反應的時間都沒有,這撞死人的司機很可能就無罪 要是犯****通規則就該死, 我最恨騎在快車道機車騎士, 我可不可以見一個撞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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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一律30K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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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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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這張圖來看 機車騎士根本看不到右方來車 在不知道右方有沒有車的狀況下還敢硬闖 果然是活夠本了 箱型車根本無法看到左方是否有闖紅燈的車子衝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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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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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腦殘........ 如果機車騎士突然插入快車道 而你是依你原本的開法結果撞死他 如果你是看到前面有機車騎士 立即加油往前開去撞死他 (光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項你就犯法了!) 一個是被動的撞上,一個是主動的撞人(而且你還犯法了) 在你的眼中是一樣? 這就是一般人的邏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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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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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這一段話,你可以回成這樣.......我也想說一句.... 這就是一般人的解文能力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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