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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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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特教是需要的,當然無可否認....... 但是,被貼天才的標籤,大多家長不會排斥,君不見為了假資優補破頭的現狀...... 然而,要家長接受你所謂的特教班,恐怕有十分的難度.................等你當家長你就會明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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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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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於願意提供實際想法,而非純粹空談 實在是一件有意義多的事情 針對您的構想,小弟想法如下: 1.就教育的觀點,確實會造成標籤化的效應 2.國內的資優教育效果不彰,特殊教育(資優)充其量只是升學教育的另一種包裝 3.若上述的概念成立,依目前文化民情將造成另一種升學的資優班 4.您的想法若能落實於全國小班教育之前提,相信能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5.遺憾的是,目前可悲的師資培育方式應該無法應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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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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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事情必須強制執行,若是家長無法接受,大可花更多的時間來教育好自己小孩的品德,而不是把事情全部推給學校,雖然我自己沒有小孩,但我的兄弟姊妹也有一堆小孩,裡面我親身帶過一段時間的小孩大約七成,有的小孩就是怎樣都教不會,而你又沒有時間的話,身為家長的我有個特教班能夠讓他/她瘋狂發揮精力與能力,老實說我求之不得,至於特教班這樣的名詞,也許可以用個好聽點的名稱來修飾一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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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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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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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與義務沒分清楚
老師: 教學是你們的責任,其他的別人不可要求你,除非有特別約定. 學生: 讀書是你們的責任與義務,其他的別人不可要求你,因為你是獨立的個體. 至於學生讀的好或壞,由學生自行負責,因為他們是獨立的個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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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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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過 你記的了嗎你, 一記 依樣家長立委關說 沒三個月就被學校消掉了 總之對人本而言 老師和善良學生就是屁 該死學生就是寶啦... 不好好替該死學生出頭 哪能宣傳她們的金龜森小 因為在金龜森小裡 決不會有該死學生的啦 在金龜森小裡阿 只需要勞動服務就算了不起的處罰ㄝ 也不想想 會當老大的人還會等學生開會判牠刑?? 辦家家酒?? 真是笑死我... ![]() 此文章於 2006-07-10 09:50 AM 被 虛心受教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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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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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騎到130是沒有 100多是有得
以前有一種50CC是可以換檔的摩托車 有三檔可以換 跟王牌 nsr 追風很像 不過醜了一點 改一下引擎可以到一百多 很懷念這種車啊 現在都看不到 改天看能不能再找到這種車 不過噪音超大 每次只敢停在學校一百公尺外的電動玩具店 (以前這種店都擺一堆水果盤跟幾臺機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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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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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ㄏㄏ 既然有人又鞭了屍 就來討論一下這三行好了 如果都無外力界入 想當老大的要是其它學生都縱容==> 聽話或不管, 那學到的一定就是縱容壞人或是要變壞才能出頭.. 有正義感的 另組一群與之抗橫 ==> 阿這也不就是幫派互鬥? 社會真有這麼公平美好烏托邦嗎?? 人本阿 想想烏拖邦是不是也是另一種不公吧... 只會釘老師不會保護老師... 不也是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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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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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我的年代...那叫體育班....(真的是體育班...不是放牛班...) 個個身裁壯碩....他們考不好是罰跑操場....一分一圈(200M) 有次全年級跑3000M...前50名幾乎是該班級的... 至於放牛班...真的就放牛吃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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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桃園縣
文章: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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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空心鋁棒毆打小孩. 這是文明人做的事情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day-north19.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y-north19-2.htm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間,林姓女老師因班上某學生未按時繳交作業,遂要求次日補交,但該學生次日仍未補交,林姓老師拿了空心鋁棒毆打該學生臀部作為懲罰,除仍要求補交作業,並罰他第2天背誦論語。 該學生第2天還是無法背誦,林姓老師於是再持空心鋁棒毆打他臀部及手臂,連續2天被老師打,該學生臀部及手臂分別有瘀傷及挫傷,也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告訴。 承審法官認為,林女身為國小教師,即使為了督促學生按時繳交作業,必須施以懲戒,但她所使用的方法已超出法律容許範圍,且還連續2天毆打,法官依2次傷害罪論處,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加重其刑,分別判處拘役40天及50天。 不過,法官又審酌被告動機及犯後有所悔悟,加上合乎減刑條件,減刑2分之1,合併後被告應執行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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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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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前 國小 國中 也常被體罰 當時風氣 大家生的多 不怕小孩被打 現在都變調了 聽老師講話 都不太像老師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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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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