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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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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伊斯蘭的恐怖份子也很超然 他們的法可是神定的 神耶,誰比神大? 好好的法律條文被引用成這樣 不怪乎人們都說台灣法官脫離社會常識很久了 該考慮看看引進陪審制了 此文章於 2013-02-03 06:10 P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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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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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哈呵∼被你看破手腳∼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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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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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死人不會說話。採取任何犯人的供詞都是不合理的,沒有一個犯人會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話。犯人根本不需要說謊,只要故意略過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僅說出對自己有利的部份,就算是有意也會變成「過失」。 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同理「欲脫之罪,何患無辭」,如果你不能取得死者的證詞,那就不應該採取兇手的證詞。 還有,愛因斯坦「專家還不是訓練有素的狗。」這是一句被斷章取義的話,就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愛因斯坦真正的意思是:如果你沒有道德與良善,那你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只會讓你看起來像是一隻訓練有素的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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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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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審死刑二審30年,那是一審法官曲解法律嗎 ![]() ![]() ![]() -------------------------------------------------------------------------- 王昊的死因經鑑定是注射毒品休克死亡,他被鐵鎚痛打、拔指甲、燙皮肉的外傷,並不是致死原因。 劉金龍為王昊注射毒品時,曾問同夥鄭盛峰,注射那麼多會不會死亡?鄭回答「不會」,劉相信鄭的話。後來同夥打電話說王昊身體有異狀,劉要求立刻送醫,同夥卻延遲送醫,導致劉輕忽王昊的狀況;可見,劉並沒有殺害王昊之意。 二審法官認為毒蟲就有醫生技能可以判斷兩歲小孩施打賭品會不會致死嗎,這個法官未免太曲解專業醫學了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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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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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問題我前面已經回過,請不要一再重複問相同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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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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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趣的邏輯問題,問得好!點出惡蟲版友的邏輯盾矛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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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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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審的法官對主嫌 判死刑
就是沒熟讀法律條文 ??違法判決 ?? 主嫌將來定讞,若跟一審一樣結果 那也是違法判決 ?? 你也不是法官也沒看過卷證.. 沒必要說人違法判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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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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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只是個"討論區"而已,
本來,法條怎麼解釋,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見解, 鄉民對於法律人版友期盼的並不是有人可以出來當法官, 而是"討論" 就這點而言,某位法律人版友顯然有抓到這個點,另一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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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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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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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版友,請看我的上下文,我引用這句話就是這個意思,我也知道原來是這個意思。引用這句只是像引用成語,用來縮短原來要用很文字敍述的意思,只用幾個字或慣用語來表達。我沒有要以訛傳訛,謝謝您的補充與指教。 此文章於 2013-02-03 06:21 PM 被 jshj0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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