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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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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做決定的人沒有切身利害關係, 那通常都會做出很難以服眾的決定.
這是有科學驗證的. 但有切身利害關係, 通常也會做出過激的決定, 這也是有科學驗證的, 所以問題: 要一個無關者來做決定? 還是要一個有切身關係者來做決定? 我的看法是: 犯罪類, 切身關係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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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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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美國法官是可以推翻陪審團決議的。 關鍵字: JNOV 逕為判決 民事判決中,法官用來削減天價賠償時常會用到。 刑事判決中,如果法官認定證據不足以支撐陪審團決議 (翻譯:就是覺得陪審團法盲濫情眼瞎)就可能動用, 但是這樣做也很容易造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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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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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判決需要法官及國民法官全體為之,有罪判決要達到全體3分之2以上。 因此國民法官的意見仍然很重要。 不要什麼事都只會看死刑的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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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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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記者以下這段文字沒有寫錯的話
----------------------------- 司法院也回應指一審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 符合「直接故意殺人罪中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 「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 --------------------------------------------- 原來檢察官不只要提出人證,物證,還要證明上述二點鬼理論 只能說在台灣殺一個人很容易, 但要殺一個殺人犯,操你x的難上加難 此文章於 2026-08-31 01:01 AM 被 阿魯米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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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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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像很多法律要考慮很多事, 法條列在那是為了應付各種案情, 就跟一審有罪, 還有二審 三審可以推翻上一位法官的決案. 但不是讓你把法官推翻陪審團當常態用, 連他們自己法律人 都說, 這是 ‘highly unusual’, 爭議很大的 然後跟我們這案例又很不一樣, 我們所有法官都判有罪也沒爭議, 只是對罰則有意見, 如果 真不想讓國民法官碰這塊, 一開始就陪審團制就好了啊, 只能判有罪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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