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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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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誤會了,這並不需要立委去動腦。 任何政策及配套,各政府部門研考都已經有現成方案在那裡,立委助理最少也都是本科的碩博士生及專業人才。 各法律頒行前皆需經立委審核通過才能實施。 立委基於選票考量來決定法案過、退回、修改、壓件……等。 結論就是:立委只需考慮要不要讓法案通過而已。 ![]() 此文章於 2012-12-07 09:29 PM 被 chenyu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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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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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0000000 為什麼不改成另一半一千萬以下的財產可以保障不追討,超過的一樣可以追討 以前還要假離婚來逃避 現在直接淘空公司,房地產買老婆的名字就輕鬆解套,還不得追嘗 更誇張一點,就算被申請破產,管制生活花費,只要帶老婆大人出門,就輕鬆解套 此文章於 2012-12-07 09:47 PM 被 sky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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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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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全身癱瘓
求償金額超過千萬 兩夫妻都開名車住別墅 ===== 夫開車撞人 但是財產都登記在妻名下 受害人求償,妻說都不要賠,有本事去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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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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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這招不就是 以前還要假裝一下 假離婚 現在連假離婚都省了
反正現在正直與善良都回來了 已經無敵 吃相可以不用顧 顧及吃相 好麻煩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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