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
去當象牙塔裡面的法匠就好了
鮑魚之室呆久了都不知道正常新鮮空氣是啥了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
塑化劑殘害台灣不淺,
連法官都沒懶蛋敢判死刑了..............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
辯什麼論啊,還不就是法官不想自己當壞人
![]()
__________________
想念.....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
|
看了就有氣! 為何不用古早的律法 殺人就償命阿,虛假的慈悲 只是讓罪犯獲得再一次的殺機
,社會亂象 詐騙事件不斷 台灣 真的需要像包青天 那樣的人來整治一番!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夾縫
文章: 133
|
實在想知道"吠死"聯盟會怎樣為這例子說道?
__________________
再苦,也不能苦軍公教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
不曉得要等殺到多少人,吠死才會覺得這個人該判死刑?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
引用:
殺到吠死的人大概就會了...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
引用:
我先把重點畫出來大家參考一下。聯合報這位司法線記者是法律系出身,專業性夠高,可以放心討論。 廢死議題牽涉太多寫不完的東西,這邊先不談。我只想請大家多關心一下辯論庭兩造的表現。先說最高法院發回重審兩次,這其中就值得檢討。現在,只要是死刑無期徒刑這類重罪,卷證內容稍有瑕疵,就會被最高法院抓包打回票,理由千奇百怪,說是雞蛋裡挑骨頭也好,但就是很容易被挑出來發回。 所以,這類重案,要從根本做起。所謂的根本就是檢、警、調的蒐證、起訴理由都不能有瑕疵,高等法院判決書更不能閉著眼睛只抄前一位法官的內容。別說這不會發生.....。有的判決書連錯別字都抄得一模一樣! 所以呢,最基本的偵訊中錄音錄影存證、科學鑑識、起訴的法學素養都要夠強,這樣上法庭,檢察官代表的公訴方就不容易被打槍。 辯論庭法官也是中立聽訟,所以檢察官功夫要做足,絕對不可偸懶,以為輿論站在公訴方就隨便。悲哀的是,不做功課的檢察官很多。我甚至看過法官發回重審的理由是:「起訴罪名引用法條錯誤」!試問:這種檢察官,真的能維護社會正義嗎? 本案的公設辯護人,我認識。跟各位說,他是一位邏輯思慮清晰、辯才無礙、學識淵博的法律人。他不見得喜歡被告,但被告的基本權益,公設辯護人會盡他所能去維護。當你有冤屈又深陷司法囹圄時,你會希望有這樣的好律師。 本案當事人罪行明確,不過法庭上如果檢察官不用功,沒準備好,那麼台灣辛普森案重演100次都有可能。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6
|
這有什麼好辯的,殺第一個或許可以討論一下,殺兩個就沒什麼好說了.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
這次辯論庭的主題是「量刑辯論」,辯論的是刑度,不是辯論有沒有罪。如果辯論的結果檢察官佔上風(法官心證),
刑度想當然爾會比較重,很有可能就是死罪難逃。 話說回來,司法界有句話:「院檢一家親」。檢察官和法官之間,都是學長、學弟的關係,按理說檢察官比律師吃香多了。 當然檢察官也要做到分內工作,多用點心做功課,別太偷懶打混,搞到辯論庭上連自家人都罩不住。 所以,支持判死刑的鄉民們,要多多關心檢察官的表現啊! 此文章於 2012-11-16 04:41 PM 被 菊草葉 編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