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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pwu
Senior Member
 
Shanpw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銀河天使基地
文章: 1,001
引用:
作者小蟑螂
為什麼政府賺取罰金,而讓人民生活於恐懼之中??


還不是立委諸公們害怕搞到自己必須要坐牢...
     
      
舊 2012-06-05, 09:4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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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pwu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小蟑螂
為什麼政府賺取罰金,而讓人民生活於恐懼之中??


1.法是立萎定的

2.能不能易科罰金是法官判的
 
舊 2012-06-05, 09:5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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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看來台灣人是沒在怕罰錢的

如果初犯就去關一個月

不知會不會比較有用
舊 2012-06-05, 10:0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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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水影心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5
引用:
作者imhung
罰太少了,如果第一次抓到就十萬起跳,

第二次,關三個月+罰二十萬,

第三次,關六個月+罰四十萬,

第四次,關一年+罰八十萬,

第五次,關兩年+罰一百六十萬,

...


罰金這還不夠狠,應該要(N!)*10萬..
__________________
我が名はゼンガー、ゼンガー.ゾンボルト。悪を断つ剣なり!

我が斬艦刀に,断てぬ者無し!
舊 2012-06-05, 10:1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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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影心離線中  
okan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04
引用:
作者小蟑螂
為什麼政府賺取罰金,而讓人民生活於恐懼之中??


不然酒駕通通槍斃好不好?
罰錢只是手段又不是目的
舊 2012-06-05, 10:2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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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ana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E.A.G.Y.O.O
可以發起革命,以後叫您國父.


那一定就可稱為九國負了……

天若不愛酒,酒星不在天。地若不愛酒,地應無酒泉。……

配上曲譜,這就是國歌。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6-05, 10:4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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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Netsurf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Nutopia
文章: 266
引用:
作者imhung
罰太少了,如果第一次抓到就十萬起跳,
第二次,關三個月+罰二十萬,
第三次,關六個月+罰四十萬,
第四次,關一年+罰八十萬,
第五次,關兩年+罰一百六十萬,
...

要罰只要酒駕查到一次就沒收犯罪工具, 吊銷駕照終身且不得再考, 不怕嗎? 再加一條公布姓名照片, 行政院治安公報刊登位置放在強x犯旁邊且不要分界線. 怕了吧
舊 2012-06-05, 10:4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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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surfer離線中  
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水影心
罰金這還不夠狠,應該要(N!)*10萬..


我說的是十萬"起跳",十萬是基本額.
舊 2012-06-06, 05:36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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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酒駕罰錢一定有用
幾個禮拜前一個酒駕女開車撞進我家
我隨便估一下財損十幾萬
對方就說沒錢了
你再有錢只要跟你拿錢馬上就軟了
因為這些人的心態是寧可把錢拿去買名車買豪宅買名酒也不願賠給你
葉少爺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至於關
老實講他關到死對我也沒有幫助
倒不如他一有錢就得拿給我一輩子都在還債還比較有意義

此文章於 2012-06-06 06:43 AM 被 notee 編輯.
舊 2012-06-06, 06:4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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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不過酒駕致死,應該再加一條自肇事日起,被告所有財產限制轉移,才能讓被害人家屬得到應有的補償.
舊 2012-06-06, 06:49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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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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