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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喝酒「慶祝」交保 連兩天被抓 酒駕男恐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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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慶祝」交保 連兩天被抓 酒駕男恐罰10萬
引用:
才10萬, 付完後再去喝酒慶祝吧... :flash: :flash: |
就這樣子說好了
酒駕的刑罰 當時設置的目的就是罰錢 誰知道台灣人這麼猛,照樣是酒駕撞死人,沒在怕的 |
引用:
一堆業務需要的酒鬼 喝酒踹酒店報帳、現在連酒駕的帳公司都能報.... :ase |
喝酒「慶祝」交保 連兩天被抓 酒駕男恐罰10萬
要是家中小有積蓄的 根本不怕罰錢
有些人就是要強制去被關再說 被關個幾個月 就怕到不敢再喝了? |
引用:
:jolin: :jolin: |
罰太少了,如果第一次抓到就十萬起跳,
第二次,關三個月+罰二十萬, 第三次,關六個月+罰四十萬, 第四次,關一年+罰八十萬, 第五次,關兩年+罰一百六十萬, ... |
駁回易科罰金 酒駕累犯入獄
卅五歲男子王興瑞有車禍肇事致死前科,但他仍不斷酒駕上路。 去年八月九日騎乘摩托車在中壢市西園路邊遭警方攔查,酒精值達○.九二, 桃園地院以累犯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一日他拿著十八萬元到地檢署執行科準備聲請易科罰金, 遭執行科檢察官駁回,立刻發監執行。 王男九十三年曾因酒駕獲緩起訴,支付公庫四萬元; 九十五年後又因一次酒駕造成死亡車禍,但仍未警惕,去年八月再度酒駕, 今年三月被判處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昨日王興瑞拿著十八萬到地檢署執行科向檢察官報到,遭駁回即刻發監。 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法官雖判決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不一定要批准,因此,別以為酒駕被抓一定可以花錢了事。 |
酒駕的人真的很多!
我前公司老闆娘的妹夫就是因為九架去世的, 當時是因為酒駕開機具翻車... 而家裡也是因為酒架被罰了很多錢沒錢角小孩的學費 :jolin: |
為什麼政府賺取罰金,而讓人民生活於恐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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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發起革命,以後叫您國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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