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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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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職稱: mount府伴讀查資料小書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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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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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教材所涉法規與現行法令不合,而使解答有爭議,應該是會更改解答 90年第一次基測社會科就有類似的情形 第61題「小米在自家陽台上,以望遠鏡窺視對面鄰居在浴室內的行動。請問:這種行為最有可能觸犯何種法律?(A)民法 (B)刑法 (C)社會秩序維護法 (D)少年事件處理法」 原公佈解答為(C),但經師生及家長提出疑義後,解答更改為(A)、(B)、(C)三者任一單選答案均屬正確。 引用:
資料來源:http://www.bctest.ntnu.edu.tw/exam/9001/answer_s.htm 90年考題、解答及試題疑義說明:http://www.bctest.ntnu.edu.tw/90exa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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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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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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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沒啥稀奇吧,監護權都能拿走了。 活的越老就越覺得這些甚麼基本權利根本就是狗屎。 ![]() 要騙一堆死鄉民時就搬出來唬爛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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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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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四個都對,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二條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第三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只要小米是12-18歲之間,B答案能成立,那D也應該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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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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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正解 ![]() 但是該爭取的還是要用力地去爭取. 總不能打不還手, 罵不還口吧 ![]() 此文章於 2012-05-05 03:45 PM 被 Milli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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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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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受刑事處分和監護宣告(精神喪失)沒有投票權~
因為犯人要投票很麻煩~ 褫奪公權是可以投票的~ 因為他也想要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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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認真,努力..... ![]() 我愛翁虹~ 此文章於 2012-05-05 09:06 PM 被 oonh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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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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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標準答案會是可以,有疑問就用學生要說關心新聞時事跟法律新知之類的理由混過去就好,反正連尊重出題者這種屁話都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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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玩的網頁遊戲.你是吸血鬼還是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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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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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是指應考試及服公職之權
95年修法後,沒有限制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
也就是說,只有限制你成為公務人員或是公職人員 不能成為國考生或是被選舉人 所以,受刑事處分之人可以投票,可以是選舉人 但是關於行使方式,還沒有訂出來..... 前年法務部本來有研議,要讓在監及代監執行的受刑人及看守所內受羈押的被告都能夠在年初大選的時候都能行使投票權.... 1通訊投票或是2不在籍投票 1.就是用郵寄方式,把圈選好的票寄出去給選委會 2.就是在監獄看守所裡面設立獨立的投票所,然後大家的戶籍所在地選委會來集中選票到那些特設投票所 結果推了半天,無疾而終.... 1.此例一開,僑民都開始要求了,光是面對偽造選票就受不了...... 2.人數太少的話,就形同亮票了 資料來源: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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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9 您的住址: 海線黑道產地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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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嘛對嘛...代公子po文跟代公子道歉有什麼不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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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總是會有明知會敗,也要去戰鬥的時候!!!!!!!! ←但下場通常是悲劇... 人有時候需要作一些不怕失敗、不怕批評的事。雖然不一定被很多人接受,但卻能真誠面對自己的東西。 飯可亂吃、七八區可以亂聊,但有些文…別亂回…《網路釣魚討罵、提告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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