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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在門牌上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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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這樣戳破酸民的梗啦,這樣酸民就不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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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30 七星山主峰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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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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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哪一集出現的啊 我怎麼都沒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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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為他人的幸福祈求 能為他人的不幸感到悲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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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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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也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相對不起訴處分(微罪不舉),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 觀念釐清: 告訴乃論 vs 非告訴乃論(並不是公訴罪) 公訴 vs 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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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為他人的幸福祈求 能為他人的不幸感到悲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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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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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意見
無罪也沒關係 被偷自己要看好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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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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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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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第一項):告訴乃論。
普通竊盜罪(刑法第320條第一項):非告訴乃論 所以,是否財物比人身還值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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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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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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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我家遭小偷,要自己找出小偷是誰,這樣警方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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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垃圾場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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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確定要不要告,是要看你背景夠不夠深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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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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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官員捐全薪救那些輕微竊盜案罪犯
讓大家遠離貧窮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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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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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我現在也找不到了. 說不定是其他漫畫混在一起了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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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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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不能告 也不是說要告就不讓你告
事變成自己可以選擇 而不適任何事情都無條件竊盜自動偵辦 我唯一的那個前科 就是撿地上了132元 連警察都搖頭真的浪費國家資源 但是因為非告訴乃論所以還是要偵辦我 警察還覺得很無聊到一直在跟我聊天 還聊到遊戲 最後當了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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