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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學生
Major Member
 
窮學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92
引用:
作者212410
因為法官開庭時
很少遇到有人舉牌喊無恥

所以他們沒法感受自己的場子被鬧場的感覺會是多氣憤!

叫法警架出去
     
      
舊 2012-04-06, 09:4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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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學生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sonyman
支持!! 那個叫授在人家的演講場鬧場,提那個百分九十以上台灣人看不懂的台灣文,除了嘩眾取寵搏取版面外,不知有何意義..


維持知名度,改天當部長...
 
舊 2012-04-06, 09:46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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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hba1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Axel_K
http://sophist4ever.pixnet.net/blog/post/29786832
這篇論述也深得我心

哇靠, 事實跟我原本光看新聞標題的想像差真多. 這樣看起來, 黃春明自己要檢討啦.
舊 2012-04-06, 10:0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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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離線中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diy123
ptt八卦板有一篇文章可以稍微平衡一下雙方立場
或許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8z1.net/a1333581887.html

ptt一堆吃這種政府研究經費的研究生...
舊 2012-04-06, 10:04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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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sonyman
Power Member
 
sonym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Kaohsiung,Taiwan
文章: 603
引用:
作者Axel_K
你所謂的準備是??
準備把不同看法的人轟出場還是??

其實我也不認同蔣為文對於語文上的看法
但是,連美國總統演講都有人舉牌抗議了

演講者如果懂得幽默酸過去,那是加分
如果怒罵三字經,也難怪被告


我不認同, 人家在演講, 你有不同意見至少也要尊重演講人,等人演講完再來表達你的意見. 在人家演講中舉牌叫囂~~這叫鬧場....
舊 2012-04-06, 10:10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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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man離線中  
hba1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sonyman
我不認同, 人家在演講, 你有不同意見至少也要尊重演講人,等人演講完再來表達你的意見. 在人家演講中舉牌叫囂~~這叫鬧場....

黃春明可以去踢館, 蔣為文自然也可以去鬧場. 這方面兩個是不相上下.

我比較不解的是舉可恥海報, 跟罵X你X的X在法律上的差別. 一個人可不可恥是有討論空間, 但直接罵操他媽的X就是單純的攻擊, 沒有討論性. 是這樣的邏輯嗎?

引用:
作者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2040600136.html
鄭銘仁表示,他不會後悔對黃春明所為之有罪判決,因為黃在演講會上,用「操他媽的X」、「會叫的野獸」等字眼,他翻遍所有案例,找不到一個可以判無罪的案例。他強調,不後悔認定黃有罪,此案如果判無罪,爭議恐怕還要更大。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表示,就像兩個夫妻在吵架,妻子向丈夫挑釁,「你打啊!」丈夫如果出手,法官能不判決有罪嗎?
舊 2012-04-06, 10:5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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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hba1c
黃春明可以去踢館, 蔣為文自然也可以去鬧場. 這方面兩個是不相上下.

我比較不解的是舉可恥海報, 跟罵X你X的X在法律上的差別. 一個人可不可恥是有討論空間, 但直接罵操他媽的X就是單純的攻擊, 沒有討論性. 是這樣的邏輯嗎?

操ooxx好像有主張正當防衛,但是法官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可恥這部份當事人沒提告,所以法院沒審...
舊 2012-04-06, 11:01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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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hba1c
黃春明可以去踢館, 蔣為文自然也可以去鬧場. 這方面兩個是不相上下.

我比較不解的是舉可恥海報, 跟罵X你X的X在法律上的差別. 一個人可不可恥是有討論空間, 但直接罵操他媽的X就是單純的攻擊, 沒有討論性. 是這樣的邏輯嗎?

告訴乃論...有告才有受理...
舊 2012-04-06, 11:03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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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hba1c
黃春明可以去踢館, 蔣為文自然也可以去鬧場. 這方面兩個是不相上下.

我比較不解的是舉可恥海報, 跟罵X你X的X在法律上的差別. 一個人可不可恥是有討論空間, 但直接罵操他媽的X就是單純的攻擊, 沒有討論性. 是這樣的邏輯嗎?


黃春明啥時去踢誰的館了?

該場演講不是成大辦的,會場也不在成大,何況蔣也不能代表成大。
舊 2012-04-06, 11:0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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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hba1c
黃春明可以去踢館, 蔣為文自然也可以去鬧場. 這方面兩個是不相上下.

我比較不解的是舉可恥海報, 跟罵X你X的X在法律上的差別. 一個人可不可恥是有討論空間, 但直接罵操他媽的X就是單純的攻擊, 沒有討論性. 是這樣的邏輯嗎?


為什麼要說"黃春明是去踢館"
來合理化"蔣為文自然也可以去鬧場"

黃春明有踢館的意思嗎?

直接罵操他媽的X
還是有討論空間的,而且是案件主軸

此文章於 2012-04-06 11:26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舊 2012-04-06, 11:2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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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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