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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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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大,什麼鳥都有,宗教也是
有些人就是傻就是呆,但你說他們活該也沒辦法 神職人員對待陌生人是有可能像對待自己的小孩一樣不求回報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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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難賺,郤花的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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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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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在下粗淺的認知,情況大概是這樣~ A-1:以基督教派來說,神職人員可以領取足以負擔基本生活的費用,不過有錢的教會或許可以領到多一些;但有的神職人員在教會經費拮据時,往往會縮衣節食,再把生活費貢獻出來。基本工作職責就是從事教會相關事宜,若有開設其他扶助機構,如醫院、育幼院,自然工作項目就更多,就算沒有開設相關機構,也有可能會到其他機構或地方做無償的服務。 A-2:排除掉只從事教會內部工作的人不談,許多神職人員所提供的社會扶助,是原本政府社福體系該做的事,所以他們某個程度彌補了政府社福方面的不足,而且很多一做就是數十年,換算成符合業界水準的薪資,實際上替政府省了不少錢,就算由政府照顧他們晚年,仍很是划算的。 A-3:同上,雖然不是每天都從事社會扶助,仍有教會內部工作要做,但做久了,累積的天數也是不少。 B-1:有錢教會或其他宗教組織可能沒問題,但經費籌募不易的教會或組織,會有經費上的考量。 B-2:是會有教友或信徒願意提供協助,就此事件來說,許多人知道消息也紛紛表示要幫忙,向政府社福機構提出照護請求也是教友主動代為申請,並非修女們自行去求助(他們可能也不知道有此服務)。 B-3:各自為政的情況是有可能,但個人覺得他們是不願依靠其他單位,想自食其力,畢竟一路走來都是如此,況且常常都會有缺錢的時候,老是向上或向"同業"求助也不是辦法。 C-1:提供長期為台灣貢獻的外籍人士扶助,就在下前面所提,其實是划算的;他們或許沒有繳稅,卻付出無形的心力,雖說有領教友或信徒捐獻的基本生活費,但就業界薪資水準來說,還差的遠。 C-2:現行修法方向是將馬偕計畫對象納入長期照護體系,馬偕計畫就是長期對社會有貢獻的外籍人士,不是任何神職人員或宗教人士都符合資格。 嚴格講起來,一個地方的慈善機構越多,相對也表示政府社福政策與經費的貧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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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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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人沒有聖人 . 教沒有聖教 <= 我們不能去要求人與教是絕對完美 若 . 世上真有聖人聖教 = 有神了 . 有真理了 ....... 我們願意心悅臣服屈膝跪拜在其之腳下嘛 ?? 這樣去試問自己 . 將得到理則的矛盾與詢問立場的尷尬 2. 世上教條性的東西有高懸的示範性 . 落於現實上施行便會低於教條所指的標準 其中所根據的 . 便是人對理解的天生能力 <= 那是不可拔除的生之為人之特質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ost1082600113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6&page=82&pp=10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2&page=30&pp=10 若 . 審事者具有人文素養 . 認清了人類的理解力於文化中的動能作用 便可對宗教 . 道德 . 法律 ..... 種種於教條上現實的缺乏與演變釋懷 總之 . 要去承認現實教條 與 本來的教條有所距離 不承認必然發生的事 = 思考便會死在不承認之中 . 疑惑與憤怒叢生 . 爬不出天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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