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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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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GB
文章: 52
     
      
舊 2011-11-15, 07:1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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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lu2
游泳池=農產品處理用蓄水池(洗農產品用的水,當然要乾淨,最好有消毒過)
網球場=曬穀場(雖然沒種稻,曬曬龍眼乾芒果乾也是很合理的)
籃球場=集貨場(農產品總要有空地集貨吧)
小湖=灌溉用蓄水池(田中挖個收集雨水的灌溉水池,很正常)
別墅=農舍(人住的)
鳥籠=禽舍(沒規定農業只能養雞鴨鵝吧?)
健身房=農機倉庫(鍛鍊身體才有體力下田,故健身器材=農機)

非常之合情合理,自然也合法了......
什麼?沒有產出不算?林杯種來自己吃的犯法喔?!


不得不送上無限多個GJ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1-11-15, 07:3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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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Dragon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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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無情公主
我記得是:無論面積多大,都不能大於100坪


還有總樓地板的限制
都市計畫內的農業用地200坪,非都市計畫地區是150坪
一層50坪的三樓別墅也是很大間
舊 2011-11-15, 07:5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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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小狗
Major Member
 
迷路的小狗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30號番地
文章: 194
農地除了買來蓋農舍
還可以買來----重劃
這才是翻最大賺最多的....
__________________
移開一根木 我就在這裡
搬開一顆石 就能找到我
我不在石與木所構的建築裡
而在你們的心裡
舊 2011-11-15, 08:18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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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小狗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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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88-90年農發條例修正...

農地開放非農民購買~是為了引進資金整合小塊農地~變成大塊農地~

將台灣的農業從小農制轉換成大農制...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收益...

進而吸引年輕人從事農業...

怎麼現在變成 農舍 專用條例了...

別再惡搞台灣的農業了...Orz
舊 2011-11-15, 08:47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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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cwayula
十分之一,最大面積不得大於五十坪。


引用:
作者無情公主
我記得是:無論面積多大,都不能大於100坪


並不是這樣規定的, 農舍的興建是依據"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來管理,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6條:
引用:
第 6 條 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為限。
二、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基層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
板面積計算。但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符
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者,得予扣除。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
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
之九十。
但於福建省金門縣,以下列原因,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
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後,取得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於上開日期前所
有之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一) 繼承。 (二) 為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遺產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因被繼承人之
贈與。
四、興建之農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
五、農舍之放流水應排入排水溝渠,其排入灌溉專用渠道者,應經管理單
位同意;其排入私有水體者,應經所有人同意。

第7條:
引用:
第 7 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
基層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省 (市
) 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
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29 條對農舍興建的規範:
引用:
第 29 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
農業產銷必要設施或休閒農業設施。但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
及第三十條所規定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業用地
或農場。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
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
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
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業用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
面積及百分之九十之農業用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
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之九十農業用地是否分割,均
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四、農舍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之項目由農業主管機關認定
,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休閒農業設施之建蔽率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使用。
第一項農業用地內之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及休閒農業設施,其建蔽率
應一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依此規定, 如果只蓋一層樓的話, 面積可以到660平方公尺, 也就是將近200坪.

另外有些位於山坡地上的農地要興建農舍也有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在規範,
而且規定更嚴格嚴, 其中的
引用:
第 5 條 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
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過三百三十平
方公尺。
前項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樓上網友所提的不得超過100坪(330平方公尺)大概是指這項條文所規範的部分,
但這是指位於山坡的農牧用地上興建農舍的規定, 330平方公尺是指基層建築面積的限制.
總樓板面積的限制是495平方公尺(約150坪).
舊 2011-11-15, 08:4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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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qaton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
引用:
作者cwayula
十分之一,最大面積不得大於五十坪。


要蓋農舍基本要兩分半的農地,約765坪左右印象中,那十分之一就76、77坪了,所以不會是50坪...

兩分半以內的農地,頂多能蓋資材室,小小的...
舊 2011-11-15, 08:52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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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tony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weirock
88-90年農發條例修正...
農地開放非農民購買~是為了引進資金整合小塊農地~變成大塊農地~
將台灣的農業從小農制轉換成大農制...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收益...
進而吸引年輕人從事農業...
怎麼現在變成 農舍 專用條例了...
別再惡搞台灣的農業了...Orz


如果大家只是關注它對農舍規範的部分, 那它就會變成農舍條例....
舊 2011-11-15, 08:54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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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42wo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農地可以自由買賣

可是農舍不能隨便興建


以後電腦可以自由買賣

但是不能自由使用

所有權使用權分開
舊 2011-11-15, 08:56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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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wood離線中  
棄宋保馬團滾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
引用:
作者W3940673
1/10只是其中一種限制,好像還有不得大於多少坪的限制,所以豪華農舍大多是違法的,


請愛用分割!

6000坪都快兩公頃,分成五六份,然後各自申請建造,搞定收工!

台灣建商很nice的,會被限制卡到無法蓋豪華大農舍肯定有什麼誤會
舊 2011-11-15, 09:40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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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宋保馬團滾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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