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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 既然,法律規定父母有將子女養育到18歲成年的義務... 同樣地,當然也該要求子女有奉養父母的義務。 非常合情合理! | |||||||
|  2011-11-11, 12:26 PM
			
			
	#11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106
					
				 | 假設父母沒錢,子女領22k上下等級...嗯... | 
|  2011-11-11, 12:42 PM
			
			
	#1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0
					
				 | 引用: 
 課重稅讓國家養老是沒意見, 問題是...誰對政府有信心   看到的只是拿人民的錢亂搞而已...  | |
|  2011-11-11, 12:43 PM
			
			
	#14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201
					
				 | 如果沒辦法對自己的人生負責,請不要靠腰子女為什麼不養我! 這個法條是強制子女對父母的反饋,是站在第三方的觀點來規範道德問題, 站在父母的觀點來看問題,會覺得需要被奉養嗎?如果不,那這個法本身就沒有意義! 如果是,那這樣的觀念本身就有很大的錯誤, 子女是我們灌注希望和關愛的對象,同時我們也有責任好好的養育、教育, 這些應該是不求回報的奉獻,才是正確的觀念, 如果生兒養女是一項對老年生活的投資,那生不出來的人怎辦?法律要強迫領養一個? 同時又有兒女養不起的人怎辦?大家一起苦哈哈? 這是一個很標準的儒家思想鉗制法條! 不但把親子的養育關係對價化!而且已經把原本政府應該照顧人民的責任,又丟回給人民! 政府要做的努力是把整個國家的生存環境弄好,教育觀念教好, 人民的生活和道德觀念,自然會步上正常合理的軌道。 還有我很想問一件事,我們大家看看鄰居,有多少人讀到博士領高薪, 然後完全不管父母,連吃飯錢也不給的,這樣的人有多少? | 
|  2011-11-11, 12:47 PM
			
			
	#15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 引用: 
 22k的話 連養自己都成問題 更甭論要去養個老人或是請看護了 | |
|  2011-11-11, 12:51 PM
			
			
	#1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 引用: 
 如果這樣... 那可否一併廢除父母有養育子女到18歲這樣義務?  | |
|  2011-11-11, 12:51 PM
			
			
	#17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64
					
				 | 那就不要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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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11, 12:54 PM
			
			
	#18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 引用: 
 所以要限定這些資金只能用於繳稅的本人 掛了的話可將多的資金拿去照顧其他老人 | |
|  2011-11-11, 12:57 PM
			
			
	#19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 引用: 
 那是否開放合法墮胎?  | |
|  2011-11-11, 12:58 PM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