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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
酒後撞死人可以視為蓄意殺人,應該不得緩刑,不得易科罰金,就是要進去關....
     
      
舊 2011-11-08, 08:0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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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離線中  
archar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有些立委本身就會酒駕 還出事過
哪有可能用重法 ...............
 
舊 2011-11-08, 08:0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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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離線中  
調情呻手
*停權中*
 
調情呻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3
引用:
作者a9607
太輕了…


小弟我也認為太輕了!

不加重量刑根本沒用!
舊 2011-11-08, 08:0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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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情呻手離線中  
eduso09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589
有修改
有些人還是不把別人的命放在眼裡 一直犯
__________________
燦坤卡號:36378054

淘宝搜搜折返利

淘粉吧
舊 2011-11-08, 08:0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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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so09離線中  
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這個條款真是用意頗深
怕一下子罰到位會引起酒駕者不滿而影響選票
所以要多撞幾個立委、高官等等
才會有機會再修法加重刑責
看看那個立委法官或他的家人要繼續犧牲以完成偉大的修法
舊 2011-11-08, 08:1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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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eduso09
有修改
有些人還是不把別人的命放在眼裡 一直犯


如果你家裡有幾億, 幾十億, 上百億..

有寵你的父母. 有錢, 可能還有權.

這條款算的上屎嗎?
舊 2011-11-08, 08:16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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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krup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強笙旁邊
文章: 399
跟本就不怎麼重...
其實只要上下換一下就夠重了
__________________
~~有時男人不說話,女人會更聽話~~
舊 2011-11-08, 08:2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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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ups離線中  
abc1234541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七年是最高勒!所以會有幾個判七年的?

真的有效嗎?要改應該是要改成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才比較有嚇阻作用吧

七年太多也至少三年吧!三年以上成為基本款,我相信會減少很多酒駕
舊 2011-11-08, 08:36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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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234541離線中  
淺藍凶兆 III
*停權中*
 
淺藍凶兆 II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0
嚇死我了,
喝個幾罐壓壓驚再上路
舊 2011-11-08, 08:4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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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藍凶兆 III離線中  
我是湯姆
Master Member
 
我是湯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幹! 判個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是誰會怕?

起碼也要關個七年以上, 十五年以下吧!!!

馬的咧, 腦殘政客!!!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此文章於 2011-11-08 08:45 PM 被 我是湯姆 編輯.
舊 2011-11-08, 08:4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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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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