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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溫柔鄉(?)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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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噹他 小心版主會拿精神官能症的醫師證明來要求你精神賠償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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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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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樣的! 忙碌的現代社會裡, 其實不必刻意去做什麼, 隨手捐個零錢、發票, 也是很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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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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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還沒到, 如果狗先餓死了, 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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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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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不是前陣子也公佈餵狗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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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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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太贊成餵食流浪動物...
也許你們有你們的專業考量是我沒想到的... 小小的發聲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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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內湖麥當勞
文章: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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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個照片 看看是不是 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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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is only one speed...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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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Kaohsiung,Taiwan
文章: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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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反對餵食流浪狗...那些所謂愛心人士,飯菜一丟,就任狗群爭食.吃完的殘渣剩菜也沒人清理,就任其酸臭敗壞...然後現場蟑螂,老鼠橫行...臭氣沖天...
那些讚成餵食流浪狗的, 要不把其領養回家, 要不在自家門口餵食....不要把自認良好的愛心..建築在別人的環境污染的痛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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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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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事歸一碼事,這種法案是真的有點.....瞎
等於是沒有任何作為的行政法案, 第一,市府沒有改善流浪犬的問題,只是多了一條罰款。 第二,該罰的是棄養狗主,怎麼會是付出愛心的民眾? 版主在之前很多偏頗的發言我也是會嘴砲他, 只是這篇沒有錯阿.....廢除這種沒作為的法則真的比較好 也許大家會覺得餵食流浪狗會延伸環境汙染(我本身也覺得這 點兩難),但是用禁止的方式有點像是強制民眾失去愛心, 我不是愛狗人士也不養狗,但中午吃完便當看到野狗也是 會把骨頭拿給狗吃,這不算善事.....只是就是會想讓牠吃 點東西.....我知道這不是很負責任,因為我住公寓不能養 狗,沒有領養狗是我不對,站在理性的角度來看確實應該 杜絕流浪狗的問題,只是用餓死的方式比撲殺還要來的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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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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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該死 好不容易有個稍為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案了 卻被一些為了自己嗜好的團體給搗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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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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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開放性論壇,黑名單是大家的好幫手喔,站長不會讓你無從選擇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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