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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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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有這麼難嗎?
只要他按法律規定走,他就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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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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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留置權就不會跟侵佔罪相衝突了.
別人的東西遺失在路上, 沒事幹嘛去幫人家撿起來? 大家掉東西之後的第一個反應是什麼? 當然是尋著原路去找東西阿. 去亂撿起來或者送到警察局, 失主哪知道要去哪個警察局報案 在ptt常看到有人撿到東西後不是送到警察局 竟然是帶回家然後上網po文說自己撿到什麼東西 請失主自行連絡他 我都覺得這種根本就是已經想竊佔 只是發個公告讓自己心安 還有更天才的, 自行拿去附近的便利商店給店員. 腦袋不知道在想什麼 有些小偷專門到運動場或者海灘等地方 "撿到" 別人的包包 照定義這些小偷也有權要求三成的報酬囉? 此文章於 2011-10-30 06:49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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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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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筆電用力一掰,拆下螢幕送他,夠1/3了吧?
回家後硬碟拆出來還可以copy資料出來… 記得之前好像曾有個失主,憤而將掀蓋手機用力扳斷拆給拾獲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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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1-10-30 06:56 P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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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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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根據法律他要求他所應有的就不對了?
說真的,除了他態度差,很沒人情味之外 你說他哪裡不對了?而且覺得他要求的不合理,大可上法院好好來談談 對我來說,電腦裡面的東西值得我付他三成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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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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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直接報遺失 撿到不還的就是 收受贓物 還可以假裝要給三成 跟警察配合釣魚賺業績 或是直接告 有人擄筆電勒贖 至於法官怎麼判 可以大家來賭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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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您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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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
索取三成報酬一定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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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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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在路上撿到小朋友
應該可以跟他爸要三成的贖金 不犯法唷...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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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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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還沒有人討論掉東西的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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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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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太多了、1成差不多、而且要強制規定失主一定要給(除非特殊原因)、如果拾獲者不拿就捐給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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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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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正想講這個例子... 這個三成, 必須比照張國慶的例子, 計算他的餘命, 這輩子可以賺到多少錢的三成. 不同意? 那小孩子就不還你 ![]() ![]() ![]() 反正版上很多人都支持 "裡面的東西值得付三成" 這種價值觀. 趁人之危就趁人之危, 講得這麼大義凜然.. 引用:
有人會故意想掉東西的嗎? 你這輩子就不要有任何意外.... 此文章於 2011-10-30 07:19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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