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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工具
Wayne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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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70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法律沒有錯,偷窺要用工具才有罪
錯的是出題老師
出題老師認為鑿洞不算使用工具
可是請問有人能鑿洞不使用工具嗎?


獠羽牙應該可以....
他是用"器官"鑿洞...XD
     
      
舊 2011-08-18, 04:1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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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Ding離線中  
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其實照法條來解讀,好像就是這麼一回事,所以....
 
舊 2011-08-18, 04:19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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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離線中  
syntech11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律師不就是"用法律漏洞詭辯".

為政治服務的司法人員也常常用同樣方式討好上級,

考試直接考這個,哪有什麼問題.
舊 2011-08-18, 04:2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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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ben_chien
至少我會做一些傷天害理的事情...
不過剛剛活捉到一隻一直煩我的美眉,想把她帶回家在床上快樂...




簡直是來丟閃光的...
舊 2011-08-18, 04:2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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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Phe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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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有罪的是 "行為" 而不是 用甚麼工具吧
舊 2011-08-18, 04:2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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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離線中  
ben_chien
Elite Member
 
ben_chi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另一個地球
文章: 4,558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簡直是來丟閃光的...

要是真的這樣我就不會PO上來了
會自己偷藏起來享受...
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快來加入World Community Grid(BOINC for Android)與Folding@home(Folding@Home for Android)的行列,一同找出重大疾病(愛滋、癌症、帕金森氏症...等)的解決方案
[YOUTUBE]PPc7gsZIk24[/YOUTUBE]
網路果然很危險,動不動就會被告...
發現自己越來越痴漢了...
舊 2011-08-18, 04:2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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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_chien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引用:
作者firmware
snipped....
律師謝天仁說,法律沒寫清楚的東西就不能處罰
snipped....


鵝只針對這句話發言,依照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沒有明確規範的行為本來就不是法律所能管轄的範疇,所以有位美國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才會有以下這句話,不過要怎麼解讀就看個人了 ....

引用:
年輕人,此乃法律之庭,而非公理之庭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1-08-18, 04:3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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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刑法第315-1條第1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這類法條適用情況及立法合理性在以前就有不少討論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954
http://happyrent.rakuya.com.tw/rent..._content/111/11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k/news-cr-3.pdf
舊 2011-08-18, 05:0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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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lyu0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3
重點是即使答對了,就會考上司法官嗎?律師是不是不好混嗎?
舊 2011-08-18, 05:2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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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u0002離線中  
瀟湘夜雨
*停權中*
 
瀟湘夜雨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Rainwen
刑法第315-1條第1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法律寫的很清楚,要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
但是題目有bug,鑿洞代表一定會利用工具,怎麼會鑿洞就不違反刑法?
舊 2011-08-18, 05:45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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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夜雨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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