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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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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民意代表沒發現不更扯
以後在誰的選區發現 就扣那位民意代表1年2/3的薪水做懲罰性罰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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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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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議會都能上網把妹了,不太期待會有什麼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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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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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賠也是有公務員或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啊,不過前提是要有國賠法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第二項的情形。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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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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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務員不敢去驗收
回家會有黑衣人去他家作客(這是PCDVD網友說出來的喔) 所以公務員只好犧牲一下國民的安全 換取他們家人的安全 反正冒死去驗收結果變成消波塊,和報外出驗收跑去喝咖啡到下班 薪水是一樣的 注意看一下,講到國賠,全部的公務員都是惦惦的不敢出聲,躲來躲去的深怕中槍 好像做錯事情怕人家發現一樣 此文章於 2011-05-14 11:48 AM 被 隨波逐流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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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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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未先說明,我針對的是未盡本分的公務員,而不是針對國賠or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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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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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一般民眾是公務員的頭家(一些候選人說的),所以出事當然是找頭家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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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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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停建的損失,好像是數千億,是算到納稅人的頭上由納稅人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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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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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其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有很大的解釋空間,以致於要公務員個人陪,機率非常低。 以下引自某相聲段子 看起來像是講到問題的徵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 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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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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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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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把妹還好啦,又不是看比基尼照片,以上是TVxS電視台說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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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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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楊瑞仁詐貸116.5億.. 國票自己認賠了事 劉偉杰盜賣30億股票..理律自己認賠了事 可沒跟客戶說員工個人行為.. 不想長久經營才會這樣賴在員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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