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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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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這樣問好了∼ 民國100年的台北市林森北路上去哪找5坪大、月租三位數的雅房?!!!!!!!! 此文章於 2011-03-26 05:21 PM 被 mp2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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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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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問我是沒用的. 因為我沒說過任何贊成他們就地合法的話. 我只是希望其他人在看事情的時候, 不要只當個在事後指責:幹什麼東西呀,真是王八蛋的鄉民. 而是要能了解事情的成因. 如果不知道原因,只會罵事後,那麼換作是自己遇到相同問題,也不會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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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無德 , 政無能 , 法無衡 , 民無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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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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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三位數的雅房??
那裡光清 潔費就三位數了 除了買使用權外,每個月還要繳四位數的組金給政府 30年前一格的價錢可以八德路買一間房子... 錯就錯在違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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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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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拆遷隊來了哪跟你那麼多廢話,絕對是東西全部打爛,人通通打傷,然後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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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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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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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只是要土地,抓違規只是消遣攤販用的
攤販生計問題也是要處理、不然要政府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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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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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賠錢
就是你我賠錢 就是後代子孫賠錢 堅決反對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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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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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沒人想要追究有關公務官員瀆職?(台灣鄉民水準還是低?還是已被訓成了已習慣當奴,碰到官就腿軟自動低下?)
追究期20年,把20年來不辦事或和稀泥的公務官(退休的一樣追究,20年追究期)追瀆職罪,有收好處放水的加收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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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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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就是政府單位跨部門的問題
這我在台中火災那篇討論也有提過.. 以台灣公務員的基本心態就是只做好自己分內 多做多錯∼ 拿PUB為何會被登記成飲料店這件事來說 工商登記只審核營業項目只要你備齊需要的資料就會讓你核准 哪管你不符合都市計畫分區使用,那是城鄉發展局的事情 我工商登記時有註明 你不得違反分區使用啊..一切就把責任推回給民眾.. 至於有無實地探勘是否符合營業項目,抱歉,因為政府單位人力不足,歡迎民眾檢舉 同樣的道理,只要你要辦戶口或門牌 有拿得出需要的資料 哪管你市場用地違規使用的問題..那是另一個行政單位的問題 不過現在從以前至今似乎 違規佔用每次要強迫拆遷 政府幾乎都得花錢補助 住戶才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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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此文章於 2011-03-27 12:42 PM 被 斯圖亞特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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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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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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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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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而飲料店我記得因為沒強制規定不能開在住宅區,所以會交由地方政府單位依權責進行審核。 簡言之,裡面有所謂的熟悉度與門道差異,自然有人專門會去跑請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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