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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50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7
引用:
作者poenxu
我們不能用民國100年的想法,立場跟角度去評論當時60.70年代的人

我這樣問好了∼
民國100年的台北市林森北路上去哪找5坪大、月租三位數的雅房?!!!!!!!!
     
      

此文章於 2011-03-26 05:21 PM 被 mp250 編輯.
舊 2011-03-26, 05:1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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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50離線中  
poenxu
Regular Member
 
poenx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7
引用:
作者mp250
我這樣問好了∼
民國100年的台北市林森北路上去哪找5坪大、月租三位數的雅房?!!!!!!!!


你問我是沒用的.
因為我沒說過任何贊成他們就地合法的話.

我只是希望其他人在看事情的時候,
不要只當個在事後指責:幹什麼東西呀,真是王八蛋的鄉民.
而是要能了解事情的成因.
如果不知道原因,只會罵事後,那麼換作是自己遇到相同問題,也不會解決的.
 
__________________
商無德 , 政無能 , 法無衡 , 民無腦 .
舊 2011-03-26, 06:3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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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nxu離線中  
ocean002
Regular Member
 
ocean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74
月租三位數的雅房??
那裡光清 潔費就三位數了
除了買使用權外,每個月還要繳四位數的組金給政府
30年前一格的價錢可以八德路買一間房子...
錯就錯在違規使用....
舊 2011-03-26, 07:3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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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002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MrHermes
換個角度想, 這也是台灣的好, 在對岸應該就是...


拆遷隊來了哪跟你那麼多廢話,絕對是東西全部打爛,人通通打傷,然後揚長而去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3-27, 09:4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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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目的只是要土地,抓違規只是消遣攤販用的

攤販生計問題也是要處理、不然要政府何用
舊 2011-03-27, 09:4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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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wills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8
政府賠錢
就是你我賠錢
就是後代子孫賠錢
堅決反對到底
舊 2011-03-27, 10:02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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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s1離線中  
piggu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怎沒人想要追究有關公務官員瀆職?(台灣鄉民水準還是低?還是已被訓成了已習慣當奴,碰到官就腿軟自動低下?)

追究期20年,把20年來不辦事或和稀泥的公務官(退休的一樣追究,20年追究期)追瀆職罪,有收好處放水的加收賄罪
舊 2011-03-27, 10:25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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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gun離線中  
斯圖亞特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簡單的說就是政府單位跨部門的問題
這我在台中火災那篇討論也有提過..
以台灣公務員的基本心態就是只做好自己分內
多做多錯∼

拿PUB為何會被登記成飲料店這件事來說
工商登記只審核營業項目只要你備齊需要的資料就會讓你核准
哪管你不符合都市計畫分區使用,那是城鄉發展局的事情
我工商登記時有註明 你不得違反分區使用啊..一切就把責任推回給民眾.. 至於有無實地探勘是否符合營業項目,抱歉,因為政府單位人力不足,歡迎民眾檢舉

同樣的道理,只要你要辦戶口或門牌 有拿得出需要的資料
哪管你市場用地違規使用的問題..那是另一個行政單位的問題

不過現在從以前至今似乎 違規佔用每次要強迫拆遷
政府幾乎都得花錢補助 住戶才肯走
__________________
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此文章於 2011-03-27 12:42 PM 被 斯圖亞特 編輯.
舊 2011-03-27, 12:4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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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圖亞特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mount
除非重大公安發生...
除非死了重要人物或他們家相關人士,不然到最後還不是不了了之~~~
舊 2011-03-27, 11:5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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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拿PUB為何會被登記成飲料店這件事來說
工商登記只審核營業項目只要你備齊需要的資料就會讓你核准
哪管你不符合都市計畫分區使用,那是城鄉發展局的事情
是因為申請酒吧在分區項目就不會過,所以才把腦筋動到飲料店上。
而飲料店我記得因為沒強制規定不能開在住宅區,所以會交由地方政府單位依權責進行審核。

簡言之,裡面有所謂的熟悉度與門道差異,自然有人專門會去跑請照。
舊 2011-03-28, 12:07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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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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