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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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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常講的法治社會阿
其實阿~那些司法相關人等有沒有人從中收錢閉眼,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 你說那些被抓的人會不會供出來?當然不會囉 反正一下子就出來了,關係不要弄壞,出來合作繼續搞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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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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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慘了吧....賠了房屋錢
想告也人都跑了 有些人打擊太大就自殺了 看來詐騙行業真是越來越多人投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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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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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我並沒有任何別的意思,只是想說多多充實法律知識是有好處的,希望你大人不計小人過. 有很多欠債跑掉或通輯犯遇到法律文書一定是不收的或根本找不到人. 所以法院在屢傳不到後就會以公告的方式來告知這些人(這有很多法律名詞). 這個制度雖不完美但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就像如果有人欠你錢,他名下有房子你要查封,但是他就是不接法院文書也不出庭,如果沒這樣的制度那你一輩子不就都要不到錢. 所以法律是保障懂他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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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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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寄雙掛號,如果歹徒用房東印章或簽房東名, 郵差也不可能分辨是不是本人吧? 而且房東戶籍就設在空屋內, 法院當然寄那邊啊. 法官可能覺得金額太大了, 本票無效的話後續問題太多, 為了省麻煩... 覺得想出這招的真是厲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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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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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事啦... 我自己講話也太直了... 實在也該反省自己一下... 你的本意是好的 就像你說的... 如果遇到真的是欠債跑路的, 如果沒有一定的機置, 好像又對債權人不公平 本來是想, 法院也可以發傳票, 待二方人員上法院, 核定該本票為有效, 才能實際訂定有 債權關係, 但真的跑路的話, 好像也發不到.. 看來真的是二難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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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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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必需承認, 這招真的很狠... 不知道是誰想出來的 雙掛號其實也有露洞的, 我唯一想到的方法是要配合印鑑證明 不管是印鑑證明+雙掛號. 或印鑑證明+本票. 印鑑證明需要本人 帶身份證去戶政辦. 上法院時, 本票上有印章簽名. 配合印鑑證明, 可證明該本票真的是我的印章, (可惜印鑑證明上無本人簽名) 不過印鑑證明有時效性, 好像又不適用長期的本票. 看來要破這招 真的要是法律人自己去討論, 才能求的一個好方法.. 還好大台北我沒房子可以租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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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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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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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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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跟雙掛號沒太大關係,房客可以拒收或騙稱不知房東去向, 房東就是被蒙在鼓裡,等著被法拍. 歹徒如何知道房東戶籍就設在租屋,不曉得戶政有沒內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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