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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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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闖平交道 不一定是臺鐵賠 不過進法院才會有判決 在這之前民代還是有活動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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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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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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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不是優先處理家屬國賠事宜嗎?
後續進行的才是查因究責&補強的動作吧! 亦或許是正在進行,只是結果尚未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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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的男人最有吸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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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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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一些回覆,才發現.........原來公務人員犯錯不用負責。
作錯事情->處罰->怕犯錯者以後都不作事情&怕其他人也擺爛。 這種觀念在一般民間公司根本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容許。 (除非有背景) 但是在公務機關居然可以光明正大拿這個當免死金牌! 反正作錯事情不會受罰,大家就隨便亂作, 出了事情有國家會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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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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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一回事...做又是一回事....
做是一回事...做的到又是一回事.... 但過程還是要有... 不然如果是你你願意認賠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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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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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一些回覆,才發現.........原來公務人員犯錯不用負責。"
這種看法很怪.明明不是這樣. 就偏偏要引申到這種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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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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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要國賠 政府會倒 例如採用共產主義耕者有其田 強搶民地 以及都市計畫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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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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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或許我的反諷,讓你看不出來。這是我的表達方式出問題。 我只是看到下面這些回覆,讓我有這樣的感覺。 如果只是造成小損傷,"不處罰"說的過去, 但是今天開版者的起因應該是針對"國道三號事件"。 這種事情應該就不是小事了。 我認同"微罪不舉"。 但是我們行經國道,也有繳交過路費,過路費用有部分應該是用於養護國道。 但是今天發生這種事情,到底是誰的錯? 政府裝傻,媒體裝傻,罰錢再從稅金支出,風頭過了就好....... 引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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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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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儍了,
政府根本就不會幫受害者家屬國賠, 如果國賠過了不就代表是人為疏失, 有公務員跟官員會自己打自己嘴巴嗎? 到頭來又隨便找個理由推說是自然因素造成山崩, 台灣人命不值錢, 光青海大地震臺灣就捐三億,中國人才是他們同胞, 老百姓還是要自己靠自己打國賠官司, 而且還遙遙無期, 官員說的只是在唬朧人民, 如果你相信官員說的話狗屎都能吃, 話說為何山崩的形狀是沿者山溝的三角形邊山崩, 就是三角形狀, 那山溝是誰挖的, 是否是造成山崩的原因? 有那麼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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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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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看東興大樓的模式,被害人一二審都勝訴,被告還是堅持上訴,最後終於拿了幾十萬和解
民鬥不過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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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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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樂克颱風豐丘明隧道7死..... 水保科長求處六年徒刑
2009/08/19 19:06:27 蓮霧殺人/豐丘明隧道7死 水保科長求刑 【聯合報╱記者江良誠/南投縣報導】 2009.08.19 05:41 am 去年辛樂克颱風南投縣豐丘明隧道爆發土石流,造成七名路過民眾慘死。南投地檢署昨天偵結,將在邊坡上方種植蓮霧的果農孫添發、南投縣政府水土保持科長黃國濱、承辦人黃銘巖起訴,求處三年六月及六年不等徒刑。 檢察官吳宣憲引用本報聯合筆記《蓮霧殺人事件》評論指出,當地是險坡,卻種植採用噴灌、全園浸水的蓮霧,導致排水系統不良,主管機關放任不管,颱風大雨一來整片山壁傾洩而下,釀成慘劇。兩名公務員涉及廢弛職務罪嫌,果農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去年九月十五日辛樂克颱風來襲,信義鄉新中橫公路豐丘明隧道上方邊坡爆發土石流,高達五萬多立方公尺土石有如山崩,撲天蓋地往下直沖,當時正通過臨時便道的金添福等七人被土石活埋,當場死亡。 檢察官吳宣憲調查,這片山坡地由孫添發(六十三歲)承租,附近地質易坍方,不宜種蓮霧,孫添發因之前遭土石流損害未獲合理賠償,拒絕信義工務段做邊坡植生;種植蓮霧後,又未送水保計畫給縣府。 縣府水土保持科長黃國濱(五十歲)、承辦人黃銘巖(卅八歲)也未依規定監督果園排水系統,必要時撤銷承租權收回土地,以致釀災。 黃國濱昨天得知起訴後說:「很無奈、打擊很大。」水保科僅四人,要為全縣山坡地安全負責,實在不可能;且這塊山坡地屬農牧地,孫添發種蓮霧不違法。 他說,土石流發生後,公路總局派專家調查,認為土石流是因「雨量過大」,他無從預知雨量過大而釀災。 吳宣憲指出,崩塌區之前就三度發生土石流,又位交通流量大的台廿一線公路旁,兩公務員應優先監督管理,豈可推說人力不足;且孫添發種植蓮霧已六年,長期放任不管,明顯廢弛職務。 http://blog.udn.com/giveman/324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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