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貝克街
文章: 41
|
難道又是引用錯法條嗎???
不然怎麼判沒幾年???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7
|
這法官真是佛心來的,
以後性侵犯可以指定這位法官解套 腦殘法官, 祝你小孩哪天被強姦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693
|
性侵少女命案 冷血凶嫌死刑
民視 更新日期:"2009/10/22 07:01" 台北縣方姓少女,去年11月慘遭性侵殺害案,板院20日一審宣判主嫌徐志皓死刑,法官認為,主嫌不僅割喉殺人棄屍,甚至揚言殺害裁定羈押的法官,泯滅人性,被害少女家屬雖然欣慰,不過破案後這半年來,徐志皓的家人沒有一句道歉,讓他們難以接受。 隨身攜帶女兒的相片,因為這是想念的唯一方式,方媽媽年僅14歲的女兒,去年11月,慘遭性侵殺害棄屍,成了白骨才被發現,主嫌徐志皓落網當時,竟然還對媒體做鬼臉,冷血的他,就算進了法庭,也絲毫沒悔意。 殺人之後,徐志皓甚至還利用縣議員,指控警方亂開槍,當時他的父親還陪同開記者會,完全不知自己的兒子,是個殺人不眨眼的兇手,法院一審判處徐志皓死刑,就是因為他揚言要殺害裁定羈押的法官,惡性重大、泯滅人性,而且毫無悔意。 雖然法律還給方家人一個公道,但是對他們而言,主嫌徐志皓欠的,只是一句道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11/1tf7b.html 看這個案例就知道 要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宣判符合社會期待的刑責,就是要他們能身歷其境 ![]()
__________________
錢難賺,郤花的快........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
![]() 此文章於 2009-10-24 02:45 AM 被 kuraki0607 編輯. |
|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507
|
ok的啦…
進去被使用個5年也夠了 法官算好了,進去之後5年菊花也凋謝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