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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才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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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五年
原來這樣加起來才五年................
:tu: :tu: :tu: :tu: :tu: 動物園內性侵女童 判五年徒刑 34歲的余姓男子,利用在公園認識9歲國小女童機會,將女童誘騙到溪邊,以及木柵動物園內涼亭,連續三次性侵得逞,事後余男在與女童的電話通話中,甚至對女童說「我愛妳、好想妳」,而遭被害人的母親察覺有異,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由於余男三度性侵,經一罪一罰後,合併判處五年徒刑。 判決指出,有多項前科的余姓男子,是於96年暑假,在北市文山區的木柵公園內,因玩水認識當時年紀只有9歲的國小女童,余利用女童年幼無知,因無人陪伴無聊的機會,在約出女童後,將女童誘騙到深坑鄉的溪邊性侵得逞。 食髓知味的余男,之後又以邀請女童出遊機會,將女童騙到貓空地區,先搭乘纜車後,在附近的溪邊再度性侵女童。 同年9月間,余男以腳踏車搭載女童到木柵動物園遊玩,在動物園內的涼亭後方,趁無人注意之際,在未使用暴力、脅迫等其他強制性方法下,強暴女童得逞。 法院審理時,被害人對於男女性器官的溝通詞彙,都是以「尿尿的地方」描述,雖然余否認性侵,但女童清楚描述被脫衣等遭性侵的過程,認定余男涉犯對未滿14歲的女童三度性侵,各判處3年6月徒刑,經合併後判處五年徒刑。 |
當兵兩年感覺就很久了(當兵還有假可以放)
更何況是五年...囧 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是,怎麼被抓到的(應該說什麼證據使他被判刑)?? |
跟我看到的時候想法一樣
才5年 台灣真是性侵犯的天堂 |
台灣法官真的腦袋裝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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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3 = 10.5年
不是應該是十年六個月嗎? 這個法官的算數怎麼那麼差... |
5年我覺得可以了
但是是和男男強姦犯關在一起五年 |
變成路邊攤了......判多還可以打折 :jolin:
以前還有累計破百年,最後判刑十幾年..... |
引用:
你真絕 :laugh: :laugh: :laugh: |
耶耶耶,台灣是犯罪天堂,各國性暴力犯都蜂擁而至 :sh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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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以為法官們都是正常人嗎?.....
太天真了....... 可愛,可愛,自古英雄難過美人關,我突然覺得法官都長得很美,像美人,像美國人, 像美國人那麼愛好世界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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