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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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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老人家是會比較好,常常看到一些"孝順的子女"一定要買原廠的維 骨力給有高血壓的家人,不知道是不是有其他的目的呢???"
以上引自作者文章,帶了太多個人的想法,被告是正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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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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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一個理由,大家想想為何它是藥字號,而其他的葡萄糖胺是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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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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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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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他廠打****所寫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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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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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 大廠花錢買廣告 + 還有爭議性的報告論文 = 賺很大. . 有點情緒性的發言, 應該還不會造成大問題. . 擋人財路: 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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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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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媒體太過份偏向廠商那邊,實情不盡然如此。 比如在網路上批某餐廳不好吃,因為是主觀意見,控告無法成立。但每次媒體都寫成說不好吃會被告毀謗。上次那家餐廳也不是告毀謗,而是告未經允許使用圖片。不過食物圖片算是證據,內行人一看就知道好不好吃。 還有如果網路所言為事實,毀謗罪也不成立。說真話也會被告,能告贏嗎?記者多少是站在商家那邊嚇唬民眾。 我認為這些案子,比較像兜售二手正版片的問題。受害者明明是合法行為,加害者就藉由受害者不懂法律,或怕麻煩的心理,恐嚇取財。很值得深入探討,但財團媒體就是不想談。 以A ROD引用這篇http://blog.sina.com.tw/amwaysky/ar...&entryid=601810來看,文章有指名道姓是引自哪位醫師說法,並非杜撰。照道理毀謗不成立。活力藥師網對藥物利弊,不良醫師濫用藥物等等有深入報導,對民眾是很好知識來源。此外營養界也早已主張由食物攝取養份,不要用加了色素保存劑的藥丸來取代。任由藥商恐嚇,不准真相發布,絕非民眾之福。 此文章於 2009-09-24 01:08 PM 被 Lisa Hs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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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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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提告的切入點可能在於<宣稱廠商有不正當的行銷手法>又提不出證據。
抓住這一點提告,迫使對方道歉,順帶撤回其他合理的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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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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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沒有用
沒人可以跟藥局對抗的 認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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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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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的新聞反倒是讓我注意到這位藥師而對藥廠感到反感!
如果一間大藥廠對於這類文章是這樣的處理態度,反倒是讓人覺得奇怪而更想去看這類的文章! 欲蓋彌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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