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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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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可以,不過連薪資都積欠,看來有得瞧了。 在論壇裡都只是訴苦,勞工本來就不應該龜在一起作集團心理治療,該申訴就申訴,讓業主不要真的以為是他們想怎樣就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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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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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這個應該大家知道 這家還有都啥所謂的的試作期 我聽了怎個傻眼 結果我老媽搞到現在又沒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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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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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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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li.gov.tw/sub.aspx?a=m5tLhCZ9Be8%3D
非自願離職的定義 http://kmvc.cla.gov.tw/qDocPCase/default.asp 還有請問這個是所謂投訴信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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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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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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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電話去問勞工局比較快啦 今年年初的時候勞工局有徵人,就是專門徵這種負責回答不懂相關法律的服務人員,那時我(有去應徵過)資料審查、電腦打字測試都過了,可是在勞工法規上卻死的非常慘,他還考應用題勒(我記得題目好像是說現在被企業錄用100個人,要怎麼算才可以拿到最多的補助,補助是多少),所以你打電話去問他們應該比問我們專業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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