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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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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警察兼任法官直接裁決嗎?
反正不依法條走 民眾就有機會逮到小辮子告死警察 你難道覺得警察應該縱放還是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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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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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警察是公務員最好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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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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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每條大街小巷、每個人的嘴裡…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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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警察給人民的觀感是「決不吃案」的話 以上論點可以成立 移送無行為能力的觸法者,直觀來說,就是一種浪費司法資源的動作 在這個案件上警員有明顯的失誤 無行為能力的人,不只代表七歲以下的人 還有精神耗弱、禁制產宣告者 這兩項需要有証明文件 不滿七歲,你分不出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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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您的住址: viaduct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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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挑軟柿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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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Nutopia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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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回想起, 警察看到奧少年鼠仔砸店, 藉口蒐證只敢遠觀, 連CALL支援或者救人沒有, 任憑店內良民被打的英勇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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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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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傻傻的以為警察都是好人
會有弊案一定都是少數惡劣份子 但是時間長了就發現.....應該是反過來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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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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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定是業障啦. 業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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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嗯..喔..耶..舒服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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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痞子還是英雄?
不是....組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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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您的住址: 靈雲山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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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百姓的繳的錢是給這些x機關做什麼的
全都變質了,連分清是非明理也沒有 真希望這樣人快快得報應 此文章於 2009-07-22 10:18 PM 被 kkkkyy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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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大肚山頂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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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4歲男童被函送法辦,受理的苗栗地院,少年和家事法庭庭長,一接到這個案子,他連開庭都免了,直接裁定不付審理。 庭長吳炳桂:「因為7歲以下的小孩子來講,在法律上,他認為說,他對竊盜行為,他是沒有辦法作出一個判斷上的,一個辦法的意義,因此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他是不能夠處罰的。」 警察的一切行為是在法律所認可下的範圍行事 上面法官就說的很清楚啦,7歲以下連判斷都有問題 這種事情還需要浪費公帑移送法辦??? 還真是懷疑這警察是不是也是七歲以下無判斷能力 -- 希望你家中沒有小於七歲的小朋友 看到這新聞真是誇張 莫名其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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