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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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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事。
要改,應先修法,而不是去為難依法辦事的人。 ======================= 醫療法 第六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 前項所稱病歷,應包括下列各款之資料: 一、醫師依醫師法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病歷。 二、各項檢查、檢驗報告資料。 三、其他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紀錄。 醫院對於病歷,應製作各項索引及統計分析,以利研究及查考。 第六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督導其所屬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親自記載病歷或製作紀錄,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 前項病歷或紀錄如有增刪,應於增刪處簽名或蓋章及註明年、月、日;刪改部分,應以畫線去除,不得塗燬。 醫囑應於病歷載明或以書面為之。但情況急迫時,得先以口頭方式為之,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書面紀錄。 第 七十 條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 醫療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其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無承接者至少應繼續保存六個月以上,始得銷燬。 醫療機構對於逾保存期限得銷燬之病歷,其銷燬方式應確保病歷內容無洩漏之虞。 第七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此文章於 2009-07-19 09:25 PM 被 TRG-pr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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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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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說穿了 只不過醫療人員對患者的工作記錄簿而已
其目的只要讓後續換班接手的人員能夠快速瞭解患者目前跟過往的一些狀況 (血壓、體溫、吃了什麼藥、接手前曾經發生什麼突發狀況......等) 一般人除非有醫療糾紛 不然很少會去調閱病歷更不會想去持有 自然就沒有為何都是放醫院而不是讓病人自行持有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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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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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存病歷,也許正反映出缺乏穩定的醫療機構來負責保管紀錄,出院門就銀貨兩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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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克萊恩
文章: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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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 有的醫院只要付一點點的費用, 不但可以影印原本, 還有專人翻譯打字,
印的漂漂亮亮的, 然後蓋上醫師章跟醫院官印 ------------------------------------------------------------------------------------ 不過我還是必須要強調, 不管再怎麼清晰詳實完整, 病歷並不是要讓病人看懂的 記錄病歷的目的是為了針對患者的病情, 可與醫療團隊之間甚至跨科別醫師,進行討論與照會 當醫師寫一本病歷的時候, 必須要用到很多專有名詞, 用意是要很精確的讓下一位接手的醫師能夠迅速的了解病人目前的狀況 受過專業訓練的醫師一看到這些專有名詞, 馬上能夠浮現許許多多的相關資訊 例如看到某種病名, 馬上想到6種病因, 7種症狀, 5種可能併發症, 8種嚴重的後遺症等等 民眾看到這些文字可能像霧裡看花, 偏激一點的就以為是要故意讓人看不懂... ------------------------------------------------------------------------------------ 你如果不信任這位醫師, 你可以影印下來, 去找另一位醫師, 甚至是他的仇家幫你找麻煩挑毛病 清晰詳實完整的定義是對於另一位醫師, 而不是一般民眾 如果想了解你的狀況, 請當面請教醫師(拿去問其他醫師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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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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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的病歷是帶著走的
有好有壞 此文章於 2009-07-19 09:57 PM 被 色即是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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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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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是中文寫的,可是還是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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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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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說的是醫院主動交給病人,不是病人要求才印喔! 這兩者有些不太一樣,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樓主說的方式顯然對醫院比較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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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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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法律改成醫院應主動交給病人,並要求病患依法付費用,當然照辦。 ----------------- 醫療法第七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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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克萊恩
文章: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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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是語氣衝了一點, 不過看到那篇, 所有認真的醫護人員都應該生氣的 在我的經驗中, 倒是沒甚麼病人要求影印病歷(可能是我好狗運) 反而都是要求開診斷證明書, 來跟保險公司請錢 然後隔幾天換保險公司來要求影印病歷, 可能是不太想付錢吧? 有時候診斷證明書開不合意還會被認為不上道... 某次某病人表示, 因為意外造成他語言障礙, 所以要我開證明 我看著他, 心想: 我從第一次看到他, 每次都表達清楚, 發音標準, 這是要我證明甚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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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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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資訊時代,醫院都應該有備份,火燒掉影響不至於那麼嚴重,重新申請就好了. 看病少資訊?那就更應該把病歷給病人保管了.因為病人從小到大,可能到各地工作,搬家等等,換了不少醫院,每家醫院卻都只有片段資料.要是醫生能看到病患所有醫院的資料,判斷會更完整.急診室春天就有演過類似案例,病人病因一直診斷不出來,直到醫生去翻還沒進電腦的手工資料,才判斷出正確病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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