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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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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版的一路被吐槽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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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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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法院的判決必須要能兼顧到現實層面,不能只是依法理來論斷,所以,判決時參酌所謂的民間觀念是可以的,但不能以「迷信」為依據來進行判決。
請問凶宅是什麼東西(很兇的阿宅嗎 ![]() 換個角度來想,如果法官認為「凶宅」、「鬼」這些講法是一般大眾都同意的,就連法律都同意的,那他應該是判決死者的父母應該要花錢請法師來超渡,或是請神父來驅魔,這樣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嗎? 再者,所謂的民間觀念還多的是呢,風水就是一例啊。如果有人說,某甲在我家的風水寶地做了不好的行為,壞了我家的風水,那法官又要判某甲賠多少錢? 上述只是個人的看法,和大家討論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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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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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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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實的問題是 該房子有人自殺過 先不論什麼兇不兇的 因為有人死過然後造成買屋者的意願下降 這個事實是很明顯的 就算這房子住起來還是跟新的一樣 買屋者心理上會有陰影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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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尋找的女孩 為愛打開冥府大門,揭開無限輪迴的少女 "那個女孩,是我尋找的Elis嗎?"假面男如此說著 最後認清真相的少女EL,夢想與現實的交會點 第四地平線,那個樂園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 Dropbox推廣連結 http://db.tt/ZD1hTL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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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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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許您認為... "只不過是兇宅而已......" 但您不能否認,在台灣買屋賣屋的市場裡"兇宅"對於房價的影響是很大的, 也因此.. "此屋內有沒有死過人",在台灣的社會觀念裡,對房屋價值就是一種損害。 "在其死亡的一刻即非所謂的「自然人」,就無侵權行為的能力。" 關於這部份.. 我舉個簡單一點的例子.. 在屋內自殺 也許有幾種選擇.... 1.割腕.. 2.服毒.. 3.上吊... 4.燒炭... 如果是上述四種情況..也許對房屋並沒有直接物理破壞... 但... 如果是... 5.屋內點汽油、炸彈或..瓦斯..... 這種會直接造成房屋物理損害的.. 請問... 那屋主要自認倒楣是嗎?? 所以.. 個人認為.. 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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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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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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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情況....應該有毀損吧.... 民事基本上是能證明有損失就可求償 你罵我..讓我名譽受損..可求償 但要證明"你"罵"我"...網路很難證明個人身份 所以成立的案例不多 兇宅不是因為有鬼..而是有人非自然死亡 如果入住..對住戶心理有障礙(你願意住進一家燒碳死的房子嗎?) 自然房價會跌 只要能證明有人自殺前跟自殺後房屋跌價的金額 當然也可求償 另外一提..如果將來湯尼陳賣屋時故意隱瞞兇宅的事實..算詐欺.. 這有判例了.... 不過..看過一個案例..找不到判決結果 a售屋給b..有註明此屋15年內無人自殺,死亡..... 但是等b搬入後才得知..a的母親在17年前在此屋上吊死亡... 過了17年...算不算兇宅? 還有..忘了是在那.. 兩個對門住戶有仇..故各自用特殊風水害對方 拿八掛鏡照,在頂樓立個弓箭的鐵架指向對方.立個大符咒面向對方..... 這也無法互告啥...只能互相鬥法.... 破壞風水的手段很多....最大的問題是要抓到對方的破壞行為.... (如果我半夜去亂挖你家祖墳..你不知道誰做的...找誰算帳?) 抓到現行犯..就算毀損.. 至於能求償多少...看其手段造成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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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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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不喜凶宅觀念可以改ㄌㄧㄜ
畢竟人生自古誰無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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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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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喜兇宅的觀念要改很容易 知道兇宅而不去趁機殺價 還願意多付數十數百萬.....這我想你也做不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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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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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子變兇宅當然很倒楣
問題是死者是成年人,他在外的行為應不應該要家屬負責任?總是覺得有點怪怪,死亡後仍然可以產生債務? 再者,死者父母已向法院申請限制繼承,據報導死者名下有一房子還有一百多萬的房貸,家人也不知他有沒有其他債務 湯尼陳可以申請拍賣死者名下的房子清還餘下的一百多萬貸款後,不知還有多少可以賠償 其實這類案例勝訴也許沒啥意義,對方沒錢賠,加上現在民法繼承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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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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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人自殺過的房屋市值會降低,這是事實。 他的行為會造成別人物品價值的損害,本來就要賠償 "凶宅"是記者說的,你要去看判決書才知道法官在說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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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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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房子有一陀大便,該大便不能清除,請問你要不要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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