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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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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現在修法的走向是向極權國家看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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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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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俘有沒有人權?
恐怖份子有沒有人權? 恐怖份子嫌犯有沒有人權? 美國最近也吵這個吵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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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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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要看大家在不在乎了... 沒經歷過極權統治的人, 要跟他們講極權統治的壞處是很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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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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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總之我的看法是這樣 為什麼會先設定人有天生人權,這是為了不要發生「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這種事情 不過我不是說「寧可錯放一百,不可錯殺一人」,這兩句話不能隨便延伸,麻煩請不要幫我認定我就是這麼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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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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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主題,依樓主的想法,那麼警察就有權把遮遮掩掩的人固定雙手讓他們無法遮掩?
對那些警察而言,這不是有沒有權的問題,而是有沒有必要,很顯然,沒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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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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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錯!!!!!! 有經歷過那種特權年代的高級人種,當然想要回到從前 ![]() 此文章於 2009-05-05 04:29 PM 被 官字兩張嘴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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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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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疑犯必須尊重他的人權 但確認犯案的話 還尊重他個鳥屁 還跟這種人談人權 不要污辱人權二字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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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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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如我們先決條件每個人都有人權,再來討論說是不是要限制某些人權,或許還比較容易保護所謂人權這個概念 這句話很認同 難保每一個人都不會被冤獄 所以每一個人一定要有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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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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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和罪犯不要混為一談,要討論法理問題總也該有些基本常識,不然常會變成雞同鴨講!
當年李師科案,王迎先被列為疑犯,因為警方無視人權,以致王嫌因不堪承受「科學辦案」之痛苦而跳水尋短。李師科為判刑確定之罪犯,經褫奪人權後執行死刑。 南迴搞軌案,李泰安因素行不良及地緣因素被列為疑犯,如果認為找出證據證明李泰安為罪犯太麻煩,也可以隨便砸他一磚就把他給黑了。 反正只要會拿電擊棒碰嫌犯生殖器,再往口鼻裡灌些辣椒水,就算要嫌犯承認他刺殺甘迺迪都不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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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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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人權基本上是沒有錯的,即使他是罪犯
只是現在人權就跟民主自由ㄧ樣被一些特定的人事、團體濫用了 濫用了以後就會令人反感,然後去質疑這個東西,卻不是讓濫用的人下台 以罪犯來說(已被確定有犯罪事實),獄方人員對他動用私刑就是不對的 要是你女兒偷竊進牢,然後被監獄的人或是同居的犯人強姦凌虐,你還會說對罪犯需要講人權嗎? 就算是以眼還眼,那也是債主親自來討,而不是讓那些人恣意妄為 可是現在很多情形都被濫用了 像是之前不是有個陸正的案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3/today-so6.htm 人權團體還在喊說要給無罪釋放 這種挾人權來過度干涉司法判決的行為,早應該被世人唾棄,這種人權團體才是亂源所在 同樣的,環保團體也是ㄧ樣的道理 在他們高掛正義旗幟監督別人的時候,其實最缺乏監督機制的正是他們自己 此文章於 2009-05-05 04:55 P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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