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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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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山高從大安溪到楠梓交流道的限速是110...... 已經提高半年了.... 不過還是很多人不知道... 這證明...很多人開車是不會看速限標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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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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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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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駕駛人時速九十八公里仍被罰,申訴被駁回,氣得大罵「搶錢啊!」
-------------------------------------- 速限100km ---->開內車道,時速九十八公里仍被罰,要是我我也一定會罵 但 若是速限110km--->開內車道,時速九十八公里被罰,只能說罰的剛剛好,罵個屁阿 至於那鍋 台中那個開最內側開82被罰的 還一副理直氣壯覺得自己沒有錯...... 去你的擔擔麵,加倍罰,罰屎您 ![]() 在台灣老老少少全民開車的時代,大家行車要警覺一點,尤其是那種後視鏡折起來 開在路上跑的危險活動路障 ![]() 此文章於 2008-09-21 11:31 PM 被 l63331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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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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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限100的
要維持在100~110 警方也說了95以下才會開單 至於速限110的當然就要維持在110~120囉 這時就是105以下開單 法規明文規定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得以"最高速限"連續行駛 加上法規有寬限值 因此就勇敢的給他踩下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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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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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是有個不同的意見...
到底開車族;知道這件事情的比例有多少? 台灣最厲害的事情就是宣導不周也可以罰。 另外噴砂石的砂石車也抓一下吧, 不要只顧拍照,砂石車都快解體了還當作沒看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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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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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汽車都是快樂錶居多啦∼ 我每次開到100km 再喵一下GPS 結果都是顯示95km 結論:汽車錶要開到110 km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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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流系統全部到位,好好聽音樂,音樂好好聽。 ![]() 重機的奧妙之處,就是 在併排行駛、鑽車縫時,它視同機車… 在爭取路權時,它又視同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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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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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ag多PO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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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流系統全部到位,好好聽音樂,音樂好好聽。 ![]() 重機的奧妙之處,就是 在併排行駛、鑽車縫時,它視同機車… 在爭取路權時,它又視同汽車…
此文章於 2008-09-22 01:26 AM 被 blackle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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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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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高速公路最內側的是超車道的不多吧 應該大多數是不知道"得以最高速限連續行駛" 但是這樣不可能構成當龜速車長期行使的理由 這是個邏輯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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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我家
文章: 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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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剛在非凡看到......台中那個開最內側開82被罰的龜車車主 只能說 這也要抗議.....實在是太超過了...太超過了 龜車就請不要在最內側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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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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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沒有人質疑那些測速器有沒有通過國家度量衡標準(或類似標準)啊?還是警察大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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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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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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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車道為超車道,所以不得長期佔用。
依規定,行駛超車道得以最高限速行駛... 也就是說,必須以最高速的狀態超車... 超過慢速車輛後就應該回原車道。 至於國道各路段最高速,請自行參照速限標誌。 此文章於 2008-09-22 04:07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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