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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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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術界是很黑暗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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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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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吼 n大師重返人間 歡迎 歡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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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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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新聞的報導來看 第一個案子,檢察官已經偵查終結 就「曹士林」的部分: 因為檢察官予以起訴,所以接下是由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來判曹士林是否有罪 (台北地檢署就不須再處理這個案子,因為已經偵查終結、起訴上去了) 就「幫曹士林找發票的十八名研究生、與泰華科技等十九名廠商」的部分: 我猜可能這些人有配合檢方偵辦,供出相關事證 所以檢察官就給他們自新的機會,處以緩起訴處分 所以這些人並沒有被起訴到法院 只要緩起訴期間之內沒有發生撤銷緩起訴之事由,緩起訴處分就會確定 檢方以後就不會再追訴他們了 ------ 還有,補充一下 我前一篇發言所說的最後一句 比較精確的講法應該要修正為: 就同一個犯罪事實,沒有發生「教授不起訴,研究生卻要緩起訴」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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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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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看跟的人的等級吧=.= 要是你老闆等級比校長還大 ,還是學門招集人之類....又是個院士,犯不著玩這個 ,震怒一下自然就有預算買儀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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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辦公桌?!生產線??
文章: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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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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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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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設備費高報 新品價買中古整修機........第一手 耗材費不買耗材直接進口袋...............第二手 再叫有掛名的研究生把人事費捐出來買耗材拿發票報上去....... 以上.....為國內研究所大部分常態.....台成清交也一樣 ![]() 此文章於 2008-04-19 03:27 PM 被 36多蒙卡修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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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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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過太爽愛搞怪....
不知民間疾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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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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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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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鬼兄應該沒在做研究吧...任誰都會想要擁有自己的儀器的。 我覺得那教授不算太差,因為他又不是收回扣。有跟別人共用儀器就知道。 儀器的狀況就會變得很難掌握,壞掉了責任歸咎?誰出錢修?出錢修了,要修多久? 實驗的延宕?對於就受升等的影響?產學合作的影響?國客會計畫的結案報告? 教授的業績壓力也是很大的,真的不是人幹的。你說很爽的那種,要頭夠大,人緣夠好。 不然就要在國立大學不計個人榮辱的苟延殘喘~"~(prof當成這樣也很悲哀) 最重要的是當初國科會審核預算的時候,不讓你買該項儀器,可是你又很需要!抗辯又無效 怎辦?審核的人跟你有過節(或者跟你老闆有過節?)或者主觀的不欣賞你的研究計畫?只能說算他倒楣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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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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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一樣啦 經費永遠不夠用 尤其是各項目規定的死死 你想想萬一維修費剩下二三十萬 拿去買儀器不是比較好 同理業務費剩十萬 就會變成一台筆電 當然還有更高的招數 這邊就不多講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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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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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的太單純了 這個只是做怪 真正的搞怪你可能不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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