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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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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重點在經濟, 不管編出的是啥荒謬可笑理由, 只要能榨出錢來的都是好理由. 至於究竟是環寶還是環飽, 只要銀子賺足了也就沒什麼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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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貓窩
文章: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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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那位基本上極少在政區出沒(當然也不會如你所說的那樣,會給人扣上××豬,當然也就不會是政區某傢伙),但基本上他所貼有爭議的東東(100%觸邊文)最後一定會政治化 不想要討論就說不想討論不就得了,總是要別人點到他痛處就會冒出頭來罵人 然後又說沒有時間上來討論(那怎麼會有時間冒出來罵人呢!?呵呵!),貼文又沒附心得(這帖也是沒心得,但起碼人家有參與討論),純粹為傳貼而轉貼嗎!?怪人一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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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死的肉喵D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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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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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問題我也想過,實在是不合理. 不過,後來想想,沖洗除了有環保回收&垃圾減量的好處,還可避免[垃圾&回收資源]發臭和長螞蟻,所以沒辦法,還是要被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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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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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價不合理! 環團籲抗繳垃圾費
更新日期:2007/10/13 04:09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環保署明年起,將逐年降低對地方政府的補助,以要求各縣市逐年向民眾增加隨水費所徵收的垃圾清除處理費。現今是每度水徵收三點七元垃圾費,逐年調整至民國一百年將為十元;環保團體痛批太過荒謬,垃圾費隨水費徵收不公平又不環保,呼籲民眾集體抗繳。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何舜琴表示,依照九十年度修訂的廢棄物清理法,各縣市早就應依照垃圾處理成本向民眾徵收垃圾費,至今卻不願調整費率,收費僅反映成本的三成。未來對配合調漲費率的縣市,環保署只會「逐年降低補助」;拒絕調漲的縣市,將一毛錢都拿不到,以迫使地方政府著手健全垃圾清除、處理財務制度。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劉銘龍表示,隨水費徵收對民眾既不環保又不公平,各縣市環保局不願意實施較公平與環保的隨袋(隨量)徵收,不是技術性問題,而是怕垃圾費收入會短少,造成財政缺口,所以才會一直不敢推動。 對此,何舜琴無奈表示,除台北市隨袋徵收成功外,大多數縣市都認為清運成本過高,若財務出現缺口,要求環保署支付,但環保署經費不足,只好任由各縣市隨水費徵收。 不過劉銘龍估計,未來台北市每戶每月隨袋徵收的垃圾費只要四十五元,卻會出現台中縣市隨水費徵收,每戶每月要高達四百元以上的怪現象。 他認為,環保署對於隨水費徵收的縣市,才應該逐年減少補助,而對於願意推動隨袋徵收的縣市,給予補助加倍才對,環保署有義務讓環保政策導向公平與環保。 綠色消費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表示,民眾若每天用免洗餐具製造垃圾、不用水洗碗,竟然不用繳垃圾費;但如果做資源回收,用水沖紙餐盒就要多繳垃圾費,這樣環保與公平嗎?垃圾費與水費根本無對價關係,如果只是為了方便,乾脆健保費也隨水費徵收算了,他呼籲民眾集體抗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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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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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媒體的智商,碰上無知消費者
根本的解決, 是要從製造商原料的選擇,產品的成型做起(這些也是要成本的) 使消費者方便處理,可以回收再利用 台灣有這種民氣可用嗎,每個消費者只要求最低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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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我家小花口中
文章: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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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除了台北市是需要購買垃圾專用袋之外(垃圾處理費已經附在垃圾專用袋裡.意即隨袋徵收處理費). 其餘各縣市仍然是將垃圾處理費附在水費之中(每一度水費中需繳交若干垃圾處理費.意即隨水費徵收處理費). 所以啦!除非你是住在台北市.否則都是用水量越大.所要繳的垃圾處理費也就越多. 那麼我們就會發覺一個有點荒謬的現象:"垃圾產生量與用水量之間是否一定成正比關係呢?" 可能有某個家庭全家都不愛洗澡.三餐都吃外面或買便當.衣服也是10天半個月才洗一次. 但這個家庭卻每天都製造著大量垃圾.而依現行辦法卻因為這家庭水費很少.所以也只能徵收一點點垃圾處理費. 反過來說可能有某家冷飲店.店裡用水量驚人.但環境乾淨整潔.製造不了什麼垃圾. 而依現行辦法卻需繳交高額垃圾處理費. 事實上前個月電視曾有這麼一條新聞: 某位老阿伯自己一人獨身居住.每天早上起床後洗完澡即到不遠處的兒子家裡. 一直待到吃完晚飯後才又回到自己的家.然後洗個衣服看個電視後便上床睡覺了. 如此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有一天老阿伯突然發現他自己家的水費單據中有一項稱為"垃圾處理費". 他認為他幾乎整天都在兒子家裡.自己的家垃圾產生量極少.如此隨水費徵收處理費是不合理的. 於是他拒繳了.並且與自來水公司對簿公堂.不過前個月他被判敗訴了. 回到主題.有心配合作環保的話必須先將垃圾分類.垃圾油污的沖洗與事後的洗手都是避免不了的. 越是配合環保將垃圾分類越細處理地越妥善.所需要的用水量也就越多. 而在現行辦法下.這表示所要繳交的垃圾處理費用也就越高.不啻是一種奇怪的反向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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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找到媽媽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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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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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是奇怪的現象,不如說是官員們的官僚心態極重所產生的變態現像。那群只顧著自已爽的官僚們只會用對他們最不麻煩的方法來做事,怎麼會考慮到這其間的不公平,有句話說的好,小人諭於利,這裡的小人泛指平民老百姓,像這種變向懲罰的王八蛋政策只有有心人才會遵守,大部分人當然以後都是能閃則閃,不要怪政策執行成果不佳,先把想爽的官員拖出來賞個十鞭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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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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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快成為繼:交通違規.國稅局.海關之外.的營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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