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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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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茶大,勞基法相關規定如下:
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而且第十八條也規定,曠職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 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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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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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工讀生吧,看她總共做幾天,該給多少就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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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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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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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下:
剛剛看了一下發現,公司不能對無預警離職的員工實行扣薪水的罰則 但對公司真的造成衝擊損失的話可以民事求償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2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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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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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有因必有果,你可以先想想你的員工為什麼這麼做,是他的個性問題呢?還是公司問題?
我的經驗是寫Mail告知公司離職不是傳簡訊,原因是主管擺明就是想把你搞走, 要你這個月前把全部電腦更新為XP,明的叫你努力一點,私底下連接手你的人都已經找好了, 公司規定做滿半年要離職須提前一星期告知,你人事回了封Mail叫你明天就來收拾走人, 沒利用價值要人滾蛋你公司吃相也好看一點吧!借刀殺人你很有一手嘛!陳婊子. ![]() 下不了台了吧!! 誰的心機重??和妳比我還差得遠... ![]() 此文章於 2007-09-25 01:11 PM 被 哪裡不一樣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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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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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 不知道您是在抱怨之前老闆還是樓主.... 如果不是前老闆的話.... 應該蠻多人會來圍觀看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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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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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警嗎?
他身旁的同事可能都知道就只剩老闆不知道 若員工無意在幹下去,身為老闆的就薪資清一清好聚好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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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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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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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你可以依照你當初同意支付她的月薪,去除以一個月的天數,再乘以她工作的天數,把她實際有來工作天數的薪水發給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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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懷念的蛋餅... 此趟返鄉,據我弟說,發現它居然變成一碗要價四十元,只有兩.三片肉片的陽春麵的店?! 別懷疑,它真的位於高雄市,而且還是在漲價潮之前吃的 <--- 陽春麵店終於倒了, 卻變成了看起來不怎麼好吃的碗粿店,要不要抱著神農氏的精神去嚐新呢?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當初笨笨的不知道可以取中文名稱,趁著這波註冊潮,終於把小閘蟹的名稱註冊起來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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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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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就給吧...雖然有種白疼她了的感覺....
至於民事賠償...算了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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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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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老板的心態..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是不爽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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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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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是什麼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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