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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政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4
綠茶大,勞基法相關規定如下:
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而且第十八條也規定,曠職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
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舊 2007-09-25, 11:4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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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政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算是工讀生吧,看她總共做幾天,該給多少就給多少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07-09-25, 11:55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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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d61
*停權中*
 
d6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更正一下:

剛剛看了一下發現,公司不能對無預警離職的員工實行扣薪水的罰則
但對公司真的造成衝擊損失的話可以民事求償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2955
舊 2007-09-25, 11:56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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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離線中  
哪裡不一樣
Major Member
 
哪裡不一樣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1
事出有因必有果,你可以先想想你的員工為什麼這麼做,是他的個性問題呢?還是公司問題?

我的經驗是寫Mail告知公司離職不是傳簡訊,原因是主管擺明就是想把你搞走,

要你這個月前把全部電腦更新為XP,明的叫你努力一點,私底下連接手你的人都已經找好了,

公司規定做滿半年要離職須提前一星期告知,你人事回了封Mail叫你明天就來收拾走人,

沒利用價值要人滾蛋你公司吃相也好看一點吧!借刀殺人你很有一手嘛!陳婊子.

下不了台了吧!! 誰的心機重??和妳比我還差得遠...

此文章於 2007-09-25 01:11 PM 被 哪裡不一樣 編輯.
舊 2007-09-25, 01:0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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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不一樣離線中  
chlang
Master Member
 
chl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引用:
作者哪裡不一樣
沒利用價值要人滾蛋你公司吃相也好看一點吧!借刀殺人你很有一手嘛!陳婊子.
下不了台了吧!! 誰的心機重??和妳比我還差得遠...


這... 不知道您是在抱怨之前老闆還是樓主....

如果不是前老闆的話....
應該蠻多人會來圍觀看熱鬧.
舊 2007-09-25, 01:1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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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離線中  
a8628
Golden Member
 
a862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無預警嗎?
他身旁的同事可能都知道就只剩老闆不知道


若員工無意在幹下去,身為老闆的就薪資清一清好聚好散
__________________
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舊 2007-09-25, 01:2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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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628離線中  
小閘蟹
Basic Member
 
小閘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我建議你可以依照你當初同意支付她的月薪,去除以一個月的天數,再乘以她工作的天數,把她實際有來工作天數的薪水發給她即可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最懷念的蛋餅... 此趟返鄉,據我弟說,發現它居然變成一碗要價四十元,只有兩.三片肉片的陽春麵的店?! 別懷疑,它真的位於高雄市,而且還是在漲價潮之前吃的 <--- 陽春麵店終於倒了, 卻變成了看起來不怎麼好吃的碗粿店,要不要抱著神農氏的精神去嚐新呢?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當初笨笨的不知道可以取中文名稱,趁著這波註冊潮,終於把小閘蟹的名稱註冊起來了唷!!
舊 2007-09-25, 01:3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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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閘蟹離線中  
SFTGFOP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38
給就給吧...雖然有種白疼她了的感覺....

至於民事賠償...算了唄
舊 2007-09-25, 02:0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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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TGFOP1離線中  
兜浬桑
New Member
 
兜浬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
引用:
作者小閘蟹
我建議你可以依照你當初同意支付她的月薪,去除以一個月的天數,再乘以她工作的天數,把她實際有來工作天數的薪水發給她即可


以老板的心態..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是不爽給吧!
舊 2007-09-25, 02:4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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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浬桑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哪裡不一樣

公司規定做滿半年要離職須提前一星期告知,你人事回了封Mail叫你明天就來收拾走人,
沒利用價值要人滾蛋你公司吃相也好看一點吧!借刀殺人你很有一手嘛!陳婊子.
下不了台了吧!! 誰的心機重??和妳比我還差得遠...


現在是什麼情況?
舊 2007-09-25, 03:2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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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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