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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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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這麼多...要怎麼混完這堂課...
你以為他真的滿肚子墨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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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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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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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需要訓練的
不然一上法庭不就被對方給辯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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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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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限制性思考...
先給結論...10 再一步一步推.. 開始是0吧... 然後因為...所以接下來就是1... 接著.....所以是2... ...(中略..) 所以最後的結論是10.... 通常要反駁他.... 要在中間找岐異點.... 在5的狀況下應該要引用a.... 所以....以下推論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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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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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警員甲執行臨檢勤務,突有駕駛人乙取出手榴彈欲投擲,甲即朝乙開一槍,乙當場死亡。 問甲有無刑責。 案例二: 警員丙執行臨檢勤務,突見駕駛人丁為昔日情敵,丙即朝丁開一槍,丁當場死亡。 問丙有無刑責。 上面兩題,答案是甲無丙有。 很多人即使沒學過刑法,也能夠知道答案,問題是,為什麼? 為什麼同樣是警察,同樣開槍殺了人,為什麼一個有罪一個無罪? 沒學過法律的人,恐怕講不出原因來。因為多數人只是綜合從小學習的知識與日常經驗判斷,依直覺所得到的答案,但是真的要講就不一定講得出理由來。即使講的出來的,也不見得能通過辨證檢驗。 而學法的人,就是不僅僅要知道答案,更要知道為什麼。 所以學法的人思維跟一般人不一樣?我想或多或少會有,但是並非上面自以為是的亂猜。純粹是學法的人必須建立自己的法律思維,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解釋一個行為或事件,當然會與非法律的一般人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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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TIWAN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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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東拉西扯的,只用簡單幾句了結,誰還要請律師啊!
把簡單的事搞得很麻煩,這樣看起來專業而且律師才有錢賺啊! 同理可證代書事務所也是做同樣的事,收費高但辦的事其實很簡單的… 但哲學家的思維就真的和常人不一樣… 問題: a面陳述b面說的是"真的" b面陳述a面說的是"假的" 請問哪一面的陳述是事實?_? 此文章於 2007-08-14 02:02 PM 被 RunSu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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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TIWAN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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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案例一:該員警應情況判斷,除有立即危險之外,未先對空鳴槍示警即開槍屬用槍過當… (不一定無罪) 案例二: 就字面上判斷應為非予謀,可用~ 第 278 條 (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9 條 (義憤傷害罪)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該員是員警所以… 其係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犯罪,應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 (但實際上依詳細情況,可能在引用的條例會差滿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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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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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商重實效不重原理,只要能賺錢誰管他是啥玩意。
學法要從正反兩面去辯証,我認為他的教學沒有錯,因為其中的思考過程才是重點(可以類推,不然律師、檢查官沒事讀那麼多案例幹嘛),重點不是結論。 如果過程不重要,結論才重要的話,丟本書給你死背就好了,何必找人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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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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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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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那哲學呢?
最近翻到叔本華的: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一書 意志與表象 純粹的抽象意志 複雜的存在表象 把世界分為二個部分 並敞述理論... 意志決定表象存在......等等(想瞭解自己看XD) 繞圈圈繞圈圈 看到頭暈... 不知道脫離表象 用純粹的意志進行溝通會是如何啊? 有人和哲學系學生交流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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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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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個甲說,再來個乙說,
再來個小結,看是甲說正確還是乙說正確 再講述理由 這是寫法律題目的標準模式啊!不這樣寫分數不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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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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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好像作文的論說文..
以前的寫作也是一套公式,照著走,分數都會比較好看。 該怎麼說咧,算是標準作業程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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