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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人掛了才能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
     
      
舊 2007-04-16, 01:0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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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離線中  
morphine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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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39
有一條叫遺棄罪,要小心

 
舊 2007-04-16, 01:03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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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ine0821離線中  
UP-UP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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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57
引用:
作者汗味站警.
由於血親是自然血統所產生,除了自然原因能夠使其消失以外,民法上並沒有訂定血親可以消滅的原因。報上有的時候可以看到父親聲明與兒子脫離關係,或者父子雙方同意以協議方式脫離父子關係,都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結果只是說說而已,父還是父,子還是子。希望兒子堂堂正正做個有用的人,做父母的就應該從小對孩子多多教導,不能等到不成器以後才宣告脫離父子關係。做兒子的也要想到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想離開就離開,血親關係在法律上是分不開的。

相信我,發生在你身上,你就不會這麼想
舊 2007-04-16, 01:06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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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UP離線中  
5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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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做兒子的也要想到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很抱歉,就算我想這麼想但我從小時候烙印在我腦中、我身上的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聽朋友說的也是辦什麼拋棄繼承,他也說不過這部分只對白道有用...
想請問這個拋棄繼承能夠由我自己一個人去辦理嗎?要如何辦理?

此文章於 2007-04-16 01:30 AM 被 53346 編輯.
舊 2007-04-16, 01:26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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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離線中  
water_luh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76
引用:
作者53346
做兒子的也要想到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很抱歉,就算我想這麼想但我從小時候烙印在我腦中、我身上的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聽朋友說的也是辦什麼拋棄繼承,他也說不過這部分只對白道有用...
想請問這個拋棄繼承能夠由我自己一個人去辦理嗎?要如何辦理?

名稱:民法 (民國 96 年 03 月 28 日 修正)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舊 2007-04-16, 01:3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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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_luh離線中  
kevin205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3
樓主啊!
拋棄繼承->等你老豆死了,才能辦啊!最好二星期內辦完最好
怎麼辦理,花點錢請律師幫你比較快
一切等你老豆死了再說
舊 2007-04-16, 01:3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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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2050離線中  
fatlin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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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頭份
文章: 69
唉唉....
希望樓主能夠有解決的方法
因為小弟也遇到相同的問題
至於...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別傻了...教不嚴師之惰這句話都被教育部打掉了(頗爛的譬喻)

這種人的價值觀跟我們是不同的
他愛自己遠大於愛其他人
沒相處過的人是不會了解的
但是我同意樓上一位大大講的..
此問題...無解
小弟目前只希望,等到畢業後,就不會讓他再找到我了
舊 2007-04-16, 01:42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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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lin離線中  
FlyNew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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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血親的父子關係,是沒法斷絕,

若有家暴問題,可以申請保護令,

若父母親離婚,則要想辦法讓母親取得監護權,
舊 2007-04-16, 01:49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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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離線中  
fatlin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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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頭份
文章: 69
引用:
作者FlyNews
血親的父子關係,是沒法斷絕,

若有家暴問題,可以申請保護令,

若父母親離婚,則要想辦法讓母親取得監護權,


關於保護令,如果當時社會局的小姐沒有虎爛我的話
除非你跟你老爸是住在不同地方,
才可以有所謂的500公尺距離不得接近的限制
否則,就算是申請保護令,你跟他也必須要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只是有相同事件可立即報警處理(就算沒有保護令也可以吧...)
如果發生家暴要驗傷的話,荷包最好飽一點...因為法律承認的驗傷單
一份並不便宜...而且很多醫院的醫生看你還能走能跳
就不會很想理你...
讓自己更有力量...比較重要....
舊 2007-04-16, 02:0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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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lin離線中  
liyu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2
移民
舊 2007-04-16, 05:18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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