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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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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按照家屬說法,應該要賠箱型車駕駛車輛維修費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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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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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跟以前一樣 實際情況大家都不知道..
之前玻璃娃娃事件有大大提到 你在路上開車 有行人衝過來撞你 你也有事..因為 應注意而未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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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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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証~自由心証~
台灣的法官是神 法是官員訂的經立法委員表決通過 但是要如何解釋是看法官一個人的自由心証 不管你前面多麼小心 到最後,還是得看法官一個人心情好不好 心情好~~沒事,放回家吃飯 心情不好~~事情大條,賠都賠不完,外加關到死 台灣的治安不好 人人不守法 法官是亂源! 也難怪有歹徒持兇器拒捕並攻擊警察結果被打死 警察還要賠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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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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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提"苗栗地院以駕駛未注意前車狀況...."
真想叫法官開車過綠燈通行的路口...我來丟個沙包出去好了 看他是否能注意到 ![]() 在說那老人違規在先,又不戴安全帽 這就像是在放下柵欄的平交道,闖越後被列車撞死 而判列車駕駛"駕駛未注意前車狀況...." 還說以路權優先.....安全島上的宣傳旗幟看起來真諷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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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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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起當初在美國
聽到鄰居說∼有個日本人跑到一個美國人家前面的庭園撿球 那個屋主叫那個日本人立刻離開∼結果日本人聽不懂 就把那位日本人射殺了∼結果屋主被判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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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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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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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守不守法的問題, 在台灣, 不適合上路的人太多
在路上開車、騎車, 要把其它人都當白痴來看, 前車打右轉燈, 他就一定會右轉嗎? 不, 他可能會左轉, 因為他左右不分, 或者他只是要告訴你, 燈號僅供參考 ![]() 一些巷口, 常常有人連看都沒看就衝出來, 誰撞到他還是誰被他撞到都是倒楣。 這種刑事無責, 民事有責的判法, 個人覺得真的要改一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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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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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義責任道義責任.......到底什麼是道義責任???
上從要求總統下台,下至車禍事故通通都要搬道義責任出來,那到底台灣的法律在哪裡???? (政治魔人退散!!!) 酒駕或是闖紅燈被撞說難聽一點就是自己活該,別人撞到你不要求你賠償就算了還要負道義責任,這算哪門子的法律??? 難怪之前這裡有人被撞還要人家賠錢,明明就是自己的錯在先還要硬盧,不然到底是想怎樣... ![]() ![]() ![]() 沒有一套大家可依循的制度,也難怪大家出事就自己找門路自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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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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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吧,之前聽說過。
不過說真的,即便是目擊者都不一定看清楚事件發生的詳細經過了,大聯盟 裁判也會因一時"目洨"而誤判呀,更何況我們只憑報導幾個文字段落要定真 相,很難吧。 此文章於 2006-09-05 08:04 PM 被 pseud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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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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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作法其實大家都知道
死者的家屬應該對箱型車駕駛道歉並付車輛維修費 而箱型車駕駛應該無罪 但可惜台灣是個人治跟法治拉鋸的未開發國家..... 此文章於 2006-09-05 08:09 PM 被 j6r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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