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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暱稱可以代表一個人,你既然污辱了一個人,而且網路是個不特定人士都可以看到的地方,這就符合了條件,可以告的。
就看你有沒有空,有沒有錢。
大部分的人都沒有空,或者沒有錢。所以好像很少成功案例。
但是是告得成的。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06-08-05, 11:1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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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  
f50996
Advance Member
 
f5099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在暱稱的狀態下要告公然侮辱當然可以,對方說的話已經影響到你的人權了,重點是說話的內容~
不是使用暱稱互罵就不需負擔法律責任。

至於使用暱稱來開玩笑,這就有點費功夫了,你必須先舉證社會大眾或是該網路族群,都知道這個暱稱指的就是獨一無二的你,而你因為對方汙辱的這個暱稱感到不舒服,所以你要控告對方,但重點是你要讓法官相信你的暱稱是獨一無二,而且指的就是你。
另外就是求償的金額..這個暱稱價值多少錢,這又是一個難題了。
 
舊 2006-08-06, 12:4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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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996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這個問題好像出現很多次了,一直沒有個正確答案......

我看這樣好了,"認為告不贏"的網友就在這一串罵一下"認為告得贏"的網友,而"認為告得贏"的網友就去告"認為告不贏"的網友,再把結果po上來,這樣不就不用爭了,也算造福本站網友..........



PS:我兩者都不是,所以沒我的事,不要找我........
舊 2006-08-06, 01:14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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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q012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據我所知, 要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話至少要真的有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才行,
換句話說這些罪名必需指名道姓才有機會成立, 所以光網路一個 ID 可能沒辦法
被法官認同
舊 2006-08-06, 01:39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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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0127離線中  
HappyDay
Basic Member
 
HappyDa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引用:
作者aq0127
據我所知, 要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話至少要真的有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才行,
換句話說這些罪名必需指名道姓才有機會成立, 所以光網路一個 ID 可能沒辦法
被法官認同


換言之...

那種留言罵對方"垃圾"啥麼的,因為當事人在現實中名譽沒有受損,所以不能告公然侮辱罪

或誹謗罪?

舊 2006-08-06, 03:1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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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Day離線中  
Akiko
Advance Member
 
Akik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14
PTT常看到
7*8=56
..............這算嗎
舊 2006-08-06, 10:2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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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ko離線中  
cpafrank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602
請參考這篇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37&postcount=21

不過話回說來,據我觀察,在pcdvd罵人是不會被停權的.
__________________
上傳一律30K以上!
舊 2006-08-07, 12:05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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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frank離線中  
aq012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引用:
作者HappyDay
換言之...

那種留言罵對方"垃圾"啥麼的,因為當事人在現實中名譽沒有受損,所以不能告公然侮辱罪

或誹謗罪?



如果對方是用真實名字上網, 然後你罵他, 這樣他就可以告了, 暱稱目前於法律上是不行的
不過我是在三四年前因為一個朋友才去查的, 後來有查到, 確實是不行, 我還以為大家上網
這麼久, 這應該是常識了

ps:不知道現在改了沒有
舊 2006-08-07, 12:19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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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0127離線中  
G最高~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1
那個寶子媽的朋友是位律師
以下是寶子媽自己說的

「如果以後有網友需要幫忙也可以問媽媽我,
我可以再去煩我的好友^^
他說叫我少上網去和小朋友發言,
免得氣壞自己又要煩他^^」

我如果是她朋友我就煩死了.....
吵的原因好像是另一位在FG的網友說孕婦站在公車上,要好狗不擋路
而寶子媽不爽要該位網友道歉....

當然是有人發言不當,不過也沒必要氣成這樣
那種人也只會在網路上亂講,實際上又不可能這樣說或做,這樣應該不是姑息吧
這種俗辣還認真理他還要搞成這樣....
真讓我懷疑那個寶子媽是不是不能得罪或反對她什麼意見,要不就馬上有反應?
還是太閒?
都當媽了還這樣搞.....應該要注意身教吧

那政治區不就沒人發言
大家都去法院報到了....
舊 2006-08-07, 12:4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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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最高~離線中  
翻桌啦
Regular Member
 
翻桌啦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假如我暱稱是劉德華,我能告還是劉德華能告?
舊 2006-08-07, 01:18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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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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