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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控告公然侮辱"暱稱"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42460)

cutetititi 2006-08-05 09:09 PM

可以控告公然侮辱"暱稱"嗎?
 
剛剛在FG看到這一篇文章,
這裡喔∼點選我吧
"寶子媽"這個暱稱的主人要控告"警察"這個暱稱的主人,
讓我突然想起,
這樣法院會受理嗎?
因為好像是兩個人在網路吵起來了,
說了一些難聽的話,
然後也有自稱法律系的人說,
藝名都受法律保護了,
暱稱當然也算之類的,
所以都覺得可以去告公然侮辱……

這樣的話,
之前在二手交易討論版,
有人與人之間的爭執與吵架,
也可以互相控告對方公然侮辱嗎?
還是說有差別,
哪種情形可能才會起訴?

maskedrider555 2006-08-05 09:25 PM

藝名受法律保護...應該是因為在綜藝節目及大眾傳播的媒介下...大家已經可以直接將藝名與藝人本身聯想在一起...

至於網路上暱稱...倒是沒聽過...我是覺得應該告不成吧...

HappyDay 2006-08-05 09:29 PM

說實在的,看太多網路爭吵宣稱要控告對方的例子,但都是不了了之.

所以告不告的動?又或者告了之後法官到底如何認定?一切都是未知數.

之前有少女被強吻,法官判該男子無罪的例子,所以...希望這位"寶子媽"能說到做到,讓咱們

眾多網友知道,到底網路ID在法官眼裡是否等同個人可保護其"名"節.

惡蟲 2006-08-05 09:33 PM

不行。                   

誰找我 2006-08-05 09:34 PM

王建民3位球迷熱情過頭 上網罵人挨告
http://news.yam.com/ettoday/sports/...0624912269.html
大概是這樣吧
"提出告訴,檢察官蒐集犯罪證據,依xx罪名起訴,交由法官裁決..."
應該有錯吧,我絕對會被糾正的... :jolin:
(我什麼都不懂..看看就好...)

cutetititi 2006-08-05 09:34 PM

這樣的話那個法律系的講法是他自己的意見囉?

maskedrider555 2006-08-05 09:46 PM

引用:
作者cutetititi
這樣的話那個法律系的講法是他自己的意見囉?


應該是吧...把"藝人與藝名的關聯"在法律上的層面套到"本人與網路ID"上...

不過網路上吵架吵到要告上法院...還真是令人無言... :think:

戀紫 2006-08-05 10:01 PM

千萬不要懷疑
本人在五六年前BBS時代曾經因為爭吵控告過人
讓對方背上了一輩子抹不掉的案底
外加賠償XX萬,千萬小心

RunSun 2006-08-05 10:13 PM

如果雙方都是貧窮人士,上法院就免了,頂多變成鬧劇…

但如其中一方是有權有勢的話,請幾個御用律師吧!對方完蛋了…

cutetititi 2006-08-05 10:44 PM

所以說……
這種情形要告對方還是有用的喔!?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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