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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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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再講又是在分裂人民的....
     
      
舊 2006-02-18, 10:2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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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離線中  
lu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紅樓夢
中華民國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很有名的

聽電視上的官說,流彈打死少女的那個警察,沒有刑責耶
難道他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果然官字兩個口,狗掀門廉......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06-02-18, 10:3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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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離線中  
cfl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102
民國八十八年以前,單位的省府公報都是我先劃重點的.被懲戒的公務員以警察最多!幾乎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被法院判有罪而移送公懲會懲戒.原因都是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嚴重傷亡.印象中較誇張的是,警察有鳴警笛,撞死
闖紅燈的機車騎士.另外是國中生放學騎腳踏車並行嘻鬧,自己偏離車道撞上並行的警車,導致身受重傷,
可憐的警察不僅要賠償,還要受懲戒,只因法官認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兩件實在看不出怎樣可以注意?
舊 2006-02-19, 03:14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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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lung離線中  
加藤鷹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6
信賴原則
合理分配危險並參酌容許危險的法理
舊 2006-02-19, 03:30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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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鷹離線中  
ator916
New Member
 
ator91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
自從我有了駕照..想過樓主的問題二..
在不是行人穿越道的地方行人衝越馬路被撞到..該怎麼判??
這問題百思不得起解...因為太常看到行人穿越馬路險象環生..
如今終於在這個討論串獲得一些我想要的資訊了...^^謝謝大家...XD
舊 2006-02-19, 03:0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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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r916離線中  
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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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短距離,
時速五十可以煞住,
緊急煞車一定停得下來,
除非車子煞車本身有問題。
舊 2006-02-19, 03:4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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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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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lu2
聽電視上的官說,流彈打死少女的那個警察,沒有刑責耶
難道他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果然官字兩個口,狗掀門廉......



當然為何得有刑責您說說看?
那是逮捕現場,該女孩遠在70M外六樓的陽台,具現場畫面中間還有不少看板招牌...

該警察平時狀況下會注意到那邊有個女孩?在逮捕的混亂現場下還能注意到那邊有女孩?

死者為大的解釋請別過度解釋了...看了那個媽媽一昧指責開槍的刑警這個嘴臉就很...

舊 2006-02-19, 04:2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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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多說無益...到法庭要看遇上哪一種法官。

不是有很多起非常離譜的判決,只是因為法官詮釋法條不同,以及引用條例不同?
所以咧...有沒有關係還是很重要的!

引用:
作者小建
當然為何得有刑責您說說看?
那是逮捕現場,該女孩遠在70M外六樓的陽台,具現場畫面中間還有不少看板招牌...

該警察平時狀況下會注意到那邊有個女孩?在逮捕的混亂現場下還能注意到那邊有女孩?
其實...如果不是垂直朝空中鳴槍,就有可能射到附近人家...
小弟覺得應該要調監視影帶與研判一下子彈路徑...

不要以為動作有依法就合法,話說...有很多警察也不過只是敷衍法條而已。
雖然,小弟傾向沒有過失,不過還是應該依證據研判比較妥當...

搞不好舉手時有向外傾斜個幾度...
不然就是受害者自己探頭出來看熱鬧...

或許...經過這個事件,以後要訓練員警對空鳴槍時也要雙手持槍朝天空"瞄準"...
至少可以用眼睛確認槍口不會打到人~~~

此文章於 2006-02-19 04:53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06-02-19, 04:41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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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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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n_akemi
或許...經過這個事件,以後要訓練員警對空鳴槍時也要雙手持槍朝天空"瞄準"...
至少可以用眼睛確認槍口不會打到人~~~



照這種說法...若我是歹徒...

警察拿槍瞄準天空開槍時, 就是我最好的攻擊時間!
舊 2006-02-19, 05:0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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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cflung
民國八十八年以前,單位的省府公報都是我先劃重點的.被懲戒的公務員以警察最多!幾乎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被法院判有罪而移送公懲會懲戒.原因都是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嚴重傷亡.印象中較誇張的是,警察有鳴警笛,撞死
闖紅燈的機車騎士.另外是國中生放學騎腳踏車並行嘻鬧,自己偏離車道撞上並行的警車,導致身受重傷,
可憐的警察不僅要賠償,還要受懲戒,只因法官認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兩件實在看不出怎樣可以注意?


我相信現在會判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法官還是一堆

法官是我國一大亂源!
舊 2006-02-19, 05:2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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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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