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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引用:
作者invaderfish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卅一日
台︵八七︶消保法字第○○四一二號
受文者:內政部

所謂﹁企業經營者﹂,依本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而言。易言之,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之人,不論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曾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至所稱﹁營業﹂,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

消保法規範的並沒有那麼小喔,個人行為也包含在內了,無論是否以營業為目的
簡單說,他跟你做了這個交易,就要遵守這法

因為版大要退貨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不過建議版大先和賣方談談,因為申訴是很麻煩的,
運費與申訴時間請自行衡量
     
      
舊 2006-01-02, 11:26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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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T離線中  
Keng70929
Major Member
 
Keng7092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195
是換貨,與退貨意思不同。
我是想讓賣方知道他隨便訂立的規範是無效的。

而且我很不滿意賣方一點:賣方自己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一口咬定絕對是我弄壞,我ㄧ打開來就不能用了,買東西收到壞的然後都是我的責任。 

我買到壞的東西理應由賣方完全處理到好,"往+返"運費應由賣方出。  
如果我的想法錯誤,還請各位指正。

我希望大家幫評評理,或是誰有相同經驗可給我意見參考。
 
舊 2006-01-03, 12:24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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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g70929離線中  
konami456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614
這就是拍賣購物的風險...
老實說,個人也對物品有問題,換貨要買方負擔郵資這點很感冒
如果拍賣和PCHOME網購價格差不了多少的話,建議直接向網購購買吧,有保障多了!
網拍要我們先付錢給他,運費也要買方出,東西來不來還不知道,來了有問題賣方差的給你推..好點的可換貨運費也要你自己出..實在被吃得夠夠..

以樓主而言,對方他常常在賣全新物,賣場時常幾十個東西在賣..這個怎麼說都是算營業了..
要是一般久久才上去賣個二手品的那還有話講..這個例子根本是營利性的專業賣家了

如果不願吃悶虧的話,去申訴吧!
做生意還不給發票~請消保官先告他這條~
找國稅局或縣稅務單位來查吧..
免不免稅是由稅捐機關來認定不是賣家自己說了算的~

只不過工程會比較浩大..純是站在消費者立場想出口氣的,再搏下去吧,因為爭這口氣的花的時間跟精力應超過那運費的價值
舊 2006-01-03, 12:5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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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ami456離線中  
Keng70929
Major Member
 
Keng7092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195
Smile

今天去電消保會,他們人員是說,消保法仍適用,
只是若對方是沒登記的商家,協調時找的就是奇摩,
再由奇摩來協調雙方。

不過我遇到的是有店面的店家,全職的賣家,
他有沒在繳稅我就不清楚。

目前協調結果賣方願出"往+返"換貨運費。
至於後續會否有變卦,等我收到東西就知分曉。

此文章於 2006-01-03 06:21 PM 被 Keng70929 編輯.
舊 2006-01-03, 06:1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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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g7092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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