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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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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因為版大要退貨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不過建議版大先和賣方談談,因為申訴是很麻煩的, 運費與申訴時間請自行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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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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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換貨,與退貨意思不同。 
				
		
我是想讓賣方知道他隨便訂立的規範是無效的。 而且我很不滿意賣方一點:賣方自己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一口咬定絕對是我弄壞,我ㄧ打開來就不能用了,買東西收到壞的然後都是我的責任。 我買到壞的東西理應由賣方完全處理到好,"往+返"運費應由賣方出。 如果我的想法錯誤,還請各位指正。 我希望大家幫評評理,或是誰有相同經驗可給我意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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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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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拍賣購物的風險... 
				
		
		
		
		
		
		
		
		
	
	老實說,個人也對物品有問題,換貨要買方負擔郵資這點很感冒 如果拍賣和PCHOME網購價格差不了多少的話,建議直接向網購購買吧,有保障多了! 網拍要我們先付錢給他,運費也要買方出,東西來不來還不知道,來了有問題賣方差的給你推..好點的可換貨運費也要你自己出..實在被吃得夠夠.. 以樓主而言,對方他常常在賣全新物,賣場時常幾十個東西在賣..這個怎麼說都是算營業了.. 要是一般久久才上去賣個二手品的那還有話講..這個例子根本是營利性的專業賣家了 如果不願吃悶虧的話,去申訴吧! 做生意還不給發票~請消保官先告他這條~ 找國稅局或縣稅務單位來查吧.. 免不免稅是由稅捐機關來認定不是賣家自己說了算的~   只不過工程會比較浩大..純是站在消費者立場想出口氣的,再搏下去吧,因為爭這口氣的花的時間跟精力應超過那運費的價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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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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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去電消保會,他們人員是說,消保法仍適用, 
				
		
		
		
		
		
		
		
		
		
			只是若對方是沒登記的商家,協調時找的就是奇摩, 再由奇摩來協調雙方。 不過我遇到的是有店面的店家,全職的賣家, 他有沒在繳稅我就不清楚。 目前協調結果賣方願出"往+返"換貨運費。 至於後續會否有變卦,等我收到東西就知分曉。 ![]() 此文章於 2006-01-03 06:21 PM 被 Keng709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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