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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天人菊的故鄉
文章: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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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真的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因此多多充實自己的法律常識, 如果可以認識幾個念法律的人也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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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國外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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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的好... 法律這東西是人定的,通常都是「當權者」定出來了... 這些當權者,通常是有錢的,就算沒錢,也是會有「有錢人」的贊助的 被贊助的「當權者」就一定要定出一些「合適」有錢人的法律... 這好像不是什麼大新聞了... 不信的話,研究研究過去的歷史吧... 每朝每代,就算是西方亦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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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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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讓我想到卡通逮捕令的無敵歐巴桑,自以為有駕照就到處騎沒關係,闖紅燈,騎上天橋,人行道,騎進商場樣樣來,根本不管交通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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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現實的社會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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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是無照駕駛.就要把所有的責任都怪在他身上嗎? 開張無照駕駛罰單.在看路權是誰的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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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人,自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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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茫茫人海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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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oard.get.com.tw/lawyer/board/board/show.ASP
在這裡有詳細的討論(不會做連結請善心人士指導) 這篇在PCDVD出現四次了 第一次在這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s=&threadid=336494 只是標題用的不好造成搜尋不易 小弟的觀感是開車的人並無刑事責任 若單看大安分局報告意旨略則對開車者完全不利 但證據研判騎機車的人超速並闖紅燈(影片所說兩造搶黃燈有誤) 就社會觀點死者較可憐 開車者道義上應負民事責任賠償 而無照應該要比有照賠更多 在高點的討論有言 若換做有照開車結果也是一樣(因為騎機車者超速並闖紅燈) 乍看之下似乎沒錯 卻忽略基本道理:無照之人本就不可以開車上路 此種更改已存在的事實情況之假設性論調絕不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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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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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話說你也忘了一個基本道理 絕對不可以闖紅燈 話說之前在台北某4線大道上開車,開者開者突然有個老伯伯從中央分隔島闖出來害我差點撞倒他,沒想到那位老伯還對我叫罵「說啥我萬一撞死他看我要怎麼賠....」之類的話 挖勒∼ 你自己找死闖越馬路還要怪人 要不是看他年事已高不想跟他計較不然的話早就跟他對罵了..... 只能說在台灣的部分人士對於路權的觀念實在有待加強 此文章於 2004-10-01 01:11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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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茫茫人海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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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話說你'長眼沒看到前文有提及兩次"超速並闖紅燈" 所以說開車者無刑事責任 僅有道義上之民事責任 重點是!更改已存在的事實情況之假設性論調絕不可取! ~大錯特錯不要來~ ~說話不是大聲就佔理~ ~字體不是放大變色就有說服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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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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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何謂「更改已存在的事實情況之假設性論調絕不可取!」 事實不是該駕駛闖紅燈與依照號誌規定而行駛的車輛相撞而死亡嗎? 「道義上之民事責任」<<<這是啥? 能吃嗎? 你八成沒看過之前有個新聞是關於某位外國人在台灣因闖越馬路被機車騎士撞傷,該外國人之親人趕到醫院後第一件事是向該機車騎士道歉,並願意賠償他的損失 一切都是他那個隨意闖越馬路的老公的錯 如果該機車騎士撞的是台灣人的話不知下場會如何..... ![]() 此文章於 2004-10-01 02:02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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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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捫心自問..........突然發現......我沒有翻過六法全書
也從未仔細看過台灣的法律.............那.... 所以大家似乎都不懂法律,但只要是對自己不利時每個人都會咬牙切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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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萩原舞的甜美笑容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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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在討論不可想像其(無照駕駛,)不存在,其結果是否會發生 如果在有照駕駛的情況下,相同的事件發生時,車禍意外之結果還是不可避免, 那無照駕駛是否應該為這個車禍事故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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