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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66
引用:
作者cjan.
稅金 10% 你說呢,買到賺到

我不知道樓主是哪隻手機。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9-15, 04:28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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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DDR228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59
看家樂福認不認
不認的話 就找消保官
由消保官來協調
你有付出稅金
也不是沒付錢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4-09-15 04:43 PM 被 DDR2286 編輯.
舊 2024-09-15, 04:4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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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2286離線中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66
引用:
作者DDR2286
看家樂福認不認
不認的話 就找消保官
由消保官來協調
你有付出稅金
也不是沒付錢

賣場(贈與方)有收稅金也就是買賣行為,這更難推拖。

民法 - 345條

第 345 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4-09-15 04:59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4-09-15, 04:5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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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1
引用:
作者polor
賣場(贈與方)有收稅金也就是買賣行為,這更難推拖。

民法 - 34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1&flno=345)

第 345 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你引用的法條錯誤
引用:
所得稅法
第 14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340003&flno=14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中獎繳的是中獎人給政府的所得稅
不是買賣的營業稅

這個不是人人都有
不是以買賣行為作為前提的「贈品」
是機會抽獎的「獎品」

這個跟消保官問問看怎麼處理吧
評估耗時耗力耗錢的成本
跟家樂福協調
雙方互相退回獎品、退回稅金也是辦法之一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4-09-15 05:38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舊 2024-09-15, 05:2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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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銀鐵人
Amateur Member
 
銀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0
這頂多換贈品或退回原本的錢
舊 2024-09-15, 05:2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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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鐵人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7
這類抽獎活動廠商都會先聲明免責條款,
至於合不合理,甚至該不該走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權益,
就自行評估吧。

舊 2024-09-15, 05:39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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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離線中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66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你引用的法條錯誤

中獎繳的是中獎人給政府的所得稅
不是買賣的營業稅

這個不是人人都有
不是以買賣行為作為前提的「贈品」
是機會抽獎的「獎品」

這個跟消保官問問看怎麼處理吧
評估耗時耗力耗錢的成本
跟家樂福協調
雙方互相退回獎品、退回稅金也是辦法之一



樓主無法以買賣行為跟賣場爭取權益,那剩贈與、契約來主張。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9-15, 05:4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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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Tacoma
Regular Member
 
Tacom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90
引用:
作者sn245763
看稅金回推應該是旗艦款S24,市價33,000左右,
對於精打細算的人來說有吸引力,7,650維修+5,000購機成本,
總金額也才12,650,哪天不想用隨便賣12,000應該一堆人搶著要,
算無本生意


引用:
作者polor
話說,樓主的贈品手機(型號)還有這價值嗎?


機型是S23 256G,隨機塞給我一堆配件,保護殼,藍芽小喇叭,行動電源跟保護殼,應該是用這些就把手機整體單價拉高,單手機我查大概1萬6能買到,換螢幕約7000元,如果以瑕疵品又無保固能賣多少?
舊 2024-09-15, 06:5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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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ma離線中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66
引用:
作者Tacoma
機型是S23 256G,隨機塞給我一堆配件,保護殼,藍芽小喇叭,行動電源跟保護殼,應該是用這些就把手機整體單價拉高,單手機我查大概1萬6能買到,換螢幕約7000元,如果以瑕疵品又無保固能賣多少?

還是建議樓主,先找第三方單位求助, 賣手機算是最後一步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9-15, 06:5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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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1
先向消保官諮詢吧
消保官處理這類案件
比這邊99%的人都更專業
舊 2024-09-15, 07:4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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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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