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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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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新聞才扯。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TH2FBUPMDU3JKE/ 合法停在停車格被酒駕撞,結束要被依過失致死送辦,而鑑識結果說沒顯示閃爍停車燈光和反光標識,車主須負次要肇事責任。 所以台灣的法律很奇怪,守法的要負責,不守法的牽拖其他人,重點法官還背書,這不是鼓勵大家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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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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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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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我之前PO的類似 腳踏車被酒駕追撞,腳踏車沒事,騎機車卻送醫不治 騎腳踏車的要被求處刑責 [新聞]機車騎士酒駕追撞倒地不治 單車衰男被判刑7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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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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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下班都會腳踏車去豐原廟東吃東西 就有一次停紅燈被後面轎車高速撞擊 當初對方就是說我穿全身黑 還好我有拍我腳踏車的反光片、後燈閃爍器、前燈、pi車衣的反光條... 結果他這個就凹不到我 純粹就他高速轉彎沒有看到我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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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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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燈具本來就會承擔責任了 這不是常識嗎? ![]() 奉勸各位出門在外隨時注意自己愛車狀況 像警察這部分也是可以開單(夜晚頭燈不亮) 那當你變成肇事時就會變成有責任 此文章於 2020-09-20 01:04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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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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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那個討論串有相關討論,就不再贅敘 討論串第2頁有個一模一樣的case, 一審判無車燈判有刑責 二審腳踏車騎士舉證有反光片改判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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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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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是攻防阿 像我當初被撞對方也是說我穿一身黑 結果我把我的燈具、反光條,後燈閃爍器拍給他看他就啞口無言 警察一般也會幫你拍這個 此文章於 2020-09-20 01:32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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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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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能注意是最關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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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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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有很複雜:
死者最大, 老人次之, 婦女孩童順位... 簡而言之就是傳統認為的社會弱勢者, 其實最佔優勢. 法律規則都是另一回事, 因為這協助判斷怎麼去"解釋." 但重點就是心裡的標準已經有的一個社會默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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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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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不一定哦,也有死者被判全責的案例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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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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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按照常理判斷,因違法而造成事故,事故責任當然由違法者自行承擔,這是依常理而言,但法官不能完全依據常理來判決。 以前的台北縣曾經發生過一起案例,法官也是被罵翻了,一個年輕人吃完尾牙走路回家,他沒有喝酒,但在路口也不知道甚麼原因闖紅燈,被機車撞傷,機車騎士沒有違規,但法官卻判機車騎士必須負起四成的肇責。 我本來以為法官是依據刑法第14條來判決,問過我們老師以後才知道,另有一條霸王條款,斑馬線的路權最大,不管行人有沒有違規,撞到斑馬線上的行人就一定會有肇責分攤。 這位機車騎士很倒楣,按理他根本不需要分攤責任,但法律是以保護行人為優先,所以法官必須依法做出違背常理的判決。 我不知道現在的法官有沒有針對馬路三寶修改以往的判決方式,也提醒眾網友,開車經過有畫斑馬線的路口時,提高警覺絕對不要搶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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