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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主因?
忽然想到這個問題,
問問看大家的看法, 情境模擬.... 在一十字路口沒有分主線支線.東西向或南北向都是一樣,該處速限 60. 甲車大約時速60闖紅燈. 乙車大約時速70 是綠燈.. 所以乙車有超速一些.. 兩車相撞.. 很不幸的.... 其中一人死了,但另一人只是輕微擦傷..死者剛好就是因為頭撞到另一台車子..然後頸骨折斷死了.... 可能是維持速限的甲死亡了...也有可能是有超速的乙死亡了....車禍嘛..各種可能性都會發生。 『你認為』哪一邊是肇事主因? 誰是死者會影響你決定哪一方是肇事的主因嗎? 或者..雙方都是頭破血流而已..沒人死亡.. 你認為的肇事主因會改變嗎? 非常可能會有人說,即使對方闖紅燈,但你不該撞上去呀....只要是超速就是有最大過失... 這種說法我個人是覺的.........那幹嘛裝紅綠燈? 省下來不很好?! 先說我個人的看法, 我個人是認為. 燈號應該是第一順位最重要的, 而且我個人是不支持.. 雖然綠燈但是超速也是違規.所以要負擔部份責任.. 雖然現實法律可能還是會去算責任比例就是了。 當然啦.我相信會有人說.. "等交通裁決就好..不想去憶測".這種人肯定有.. 說不定選擇這個方式的人佔大多數也說不定...... |
就朋友做理賠多年的經驗
肇責通常最低到3成居多 所以不管你怎麼搞,3成通常是需要負的責任 例如我之前綠燈騎車直行,左側車沒有打方向燈,忽然右轉 我急煞煞停後,汽車壓到我,我的車損刮傷換7000左右,汽車鈑金極輕微肉眼不太可分辨的凹痕維修50000左右 最後由雙方保險處理,我這邊聽到也是要負三成,也就是我被人家嚇到煞停被轉彎車擠壓,還是要賠錢的概念 參考看看 |
法官會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在河床露營的,怎不判個: 應著救生衣而未著救生衣 在這種危險環境 睡覺穿好救生衣,旁邊擺好充氣挺.在正常不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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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運氣,每個法官判決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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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台灣江湖的三成(不成文規定), 沒人敢跟你說最低就是三成, 但默契存在. 只要你不是100%無責, 甚至是你車子也有在移動, 幾乎就是要負擔三成這個. 此外, 死者為大是華人社會必然. |
闖紅燈是確定的
可是另一個你要先有辦法證明他超速不是用說的就可以 可是行經路口都是要注意的,就算沒超速也一定跑不了分攤比例,照慣例最多3成 |
引用:
情境模擬呀.. 就假設二個路口都剛好有測速相機嘛.... |
這個情境很單純,就算是綠燈,只要車輛通過路口時沒有減速,一旦發生車禍,法官就會判決擁有路權者必須分攤肇事責任,更何況是超速狀況下發生事故。
比較麻煩的是卡到帝王條款,肇責糾紛也幾乎是因為這條規定所生。 刑法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假設乙在綠燈通過路口時,甲搶紅燈撞上乙,而乙在通過路口時確實有減速,依照常理判斷乙沒有肇責。 但如果對方主張乙]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這就有得灰。 一般發生死亡車禍後,檢察官幾乎都會追究當事人是否觸犯刑法第 14 條,當事人是否因為某些因素應注意而未注意,例如疲勞駕駛,做其他的事而分心等等。 如果守法卻倒楣牽扯到帝王條款,最後也只能看法官怎麼判。 |
我知道會分擔肇責.
所以問題也很簡單...你認為誰是肇事主因. 不過到目前為止. 似乎都..多數人都不認為是法治.. 都是在看法官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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