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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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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平等看待, 勞資雙方現在是只看條文, 諜對諜了, 沒有哪邊天生比較惡劣或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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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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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年啊!又一個慣老闆,且這麼蠢的還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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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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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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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0這數字還有臉拿出來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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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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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把勞基法算入成本, 不論自己請專業的人還是外包(我建議後者). 這是保護員工也保護自己, 而且很多太細項是忙人根本不會注意到的. 重點: 勞基法並不是適用性不同產業, 所以實際運作上[一定有問題]. 同樣一條原則, 你規劃上要諮詢專業人員後, 變更不同作法才能合格. 最後, 不要因小失大, 雙方都一樣. 合不來, 資遣不要省; 合得來, 好好珍惜, 但一樣公事公辦, 人心會變. 現在沒有人是單純的, 只是看誰比較有心. (不管事有心做好, 還是有心作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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