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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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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明確一點的是,尊嚴死的器捐必須在當事人明確表示意志,且有2名見證人在場,全程錄影錄音,並送法院公證並備份保存至少15年不得銷毀,且2等親內在當事人器捐前後5年內的金流必須無條件隨時被查察,不得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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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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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安樂死
能不能學唐伯虎自願賣身為奴? 換句話說 如果最高位階的生命權都可以自願拋棄了 身體自由能不能自願拋棄? 何況在特定情境下所做出的決定 例如病痛折磨 能算是自由意志下所自願做的決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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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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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遇到一個年輕的網友叫小晴
他們家只剩他跟他90幾歲的爺爺 一個月看護費要40000多 以他20歲的小女生根本付不出來 此文章於 2019-10-26 02:03 AM 被 view3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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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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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那好說阿,理論上該照顧他的人也說不想因此累死,放棄持續關注,這公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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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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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生命是屬於上帝?能先證明上帝真存在?人類真是上帝創造的嗎? 這些還不都是人類自己臆想出來的,人類意識才是創造萬物的源頭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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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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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讓人有得選就好.. 真的要求不高, 反正人會自己應變, 把人在家裡放到死也是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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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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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讓人類遭受衰老與病痛的折磨 上帝就失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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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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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在到底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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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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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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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道人士長久以來陳腐思想
人發生災害、病危、危急的時候 一定要「搶救」 無論如何、不管如何... 人命一定要 “活” 下來.... 搶救成功了,才算盡了自己「道德」上的責任!! 負責簽同意書的人,自己心裡才會「平安」!! 對的起天、對的起地,對的起親朋好友.......... 殊不知 搶救下來的,只剩半條命的 插管的、氣切的、癱瘓的、殘廢的、腦死的....... 接下來,才是一連串的折磨....... 那些當初你下簽搶救同意書 搶救成功 你認為「對的起」的親朋好友 他們不會幫你照顧病人 因為照顧病人,是你家的事,是你應盡的「義務」 但是 你不簽搶救同意書、你不同意搶救 你就是「殘忍的人」... 你就是「無情的人」... 你才是真正害死親人的人... 你才是「兇手」... 這就是「味道人士一連串的 “道德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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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鋼彈格納庫
文章: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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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怕死而已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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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有測速照相 , 請放慢素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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