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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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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這規定並不適用你說的情況 引用:
這個比較像是,在懸崖邊立了一個“請勿靠近”的警告標示 結果登山客還白目過去自拍導致自己摔下山 那麼這個國家自然不會賠償,畢竟我已經告訴你這裡危險,是登山客執意靠近才發生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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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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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是這樣...這個是針對「有危險警告的」活動點 如果是原本就規劃好的,像是風景區或規範好的戶外活動區域, 若因管理單位失職而受傷,該管理單位該賠償的應該還是要賠... 引用:
只有我覺得,如果已經事先警告,明令禁止了還要去做 不只出事了不陪,罰款還要照罰嗎? 此文章於 2019-05-31 09:00 AM 被 42章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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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Kimagure Orange Road
文章: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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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要釐清所謂登山等活動的定義和範圍再來說這件事比較不會有問題... 例如說進入國家營運管理的遊樂園區, 在預定規畫的路線上因為園方管理不善或設置等等上的失誤造成遊客生命財產的損失則要有一定的賠償機制, 這應該是現行就有的吧!! 至於很多3千米以上高山的部分, 除了特定觀光地區之外, 諸多步道和簡易的安全甚至不安全的輔助設施往往都是台電工程或者是山友及原住民等等自行設置的, 政府在這方面通常沒有具體的行為, 而且高山地貌氣候變化快速及近年來惡劣天候發生率激增的情形下, 我實在沒有什麼認為政府有必要花費較大量的資源來進行這部分的建置和維持, 更別說後續衍生的賠償問題. 我自己身上雖然只揹了十顆百岳, 但在爬山過程中也看過不少形形色色的山友, 也遇過暴雨和地震造成的落石, 更在能見度未達五米的條件下靠著那一根生鏽快腐朽的鐵絲走過卡樓羅斷崖那碎石坡, 我實在不認為身處於這種有風險的條件下是有多少責任應該是要國家去背負的. 國家對於登山運動的支持和理解真地是不夠, 整個急難救助的部分也是遠遠不及格, 但是沒有人逼著你去爬山, 尤其是在體認目前現實的狀況下... 不國賠只是告訴你自己的行為要自己負責, 大多數人去登山都是認為自己準備好了, 但是再多的準備都可能會出事, 這就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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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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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甲甲法搞30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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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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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罰款,但專業有價。
政府就直接明定直升機一趟、救難人員一日費用是多少。 這樣出了是大家也好說。 另外一點,價格出來了,民間才會有人去精算說這行業有沒有賺頭。 這樣出事也不一定要找官方了。 引用:
拖到大法官釋憲要求的截止日才過,這樣還叫一下喔? 此文章於 2019-05-31 09:08 AM 被 SMiLEAhPa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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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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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聖母峰:有人管理、有步道護欄、有安全拉索 出事可以要求國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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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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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如你所說 政府已經明定某景點屬於危險區不能靠近,但你還是不遵守規定結果出事了自己糊牛屎 但如果山區步道圍欄失修導致登山客受傷,那該賠還是得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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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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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魔神仔帶走
要罰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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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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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罰紅衣小女孩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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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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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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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邏輯有誤 有人管理、有步道護欄、有安全拉索 不等於是讓民眾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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