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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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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樓主的狀況跟工作時很多時候很像,動則得咎、抓話柄、套話,最適合來形容這些狀況, 如果對外就算了,有時連同公司不同部門間,甚至同部門同事間都有人會搞這種小聰明, 更嚴重的還會去掉(忽略)對自己不利的說法,只取對自己有益(用)的部分,甚至曲解原意,往自己想要的方向衍生解釋。 不過套用一下,這不是目前台灣政治界的主流嗎?真是高招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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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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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特別有感受, 紅燈靜止被追撞+行車紀錄器, 基本上就結案了, 但還是要注意問答.
闖紅燈的撞到人其實根本就是大錯特錯, 但我家人真的是比較少在外面跟人.. 拿捏, 傻~ 研發本來就要自己多確認, 測圖, 結果一句話讓我自己多事, 不曉得要收尾到何時.. 以上都是原則<應對結果 (第一個不太確定, 我沒傻到回答不利的答案) 所以有感而發. 我在歐美只有出過2次車禍, 警方似乎連問我都沒啥問, 就現場拍照畫圖送保險公司? ... 隨著年紀增長, 說話越來越注意了, 特別是遇到比較會賴, 比較會番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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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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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最近就被扎了一個額外項目.. 幫研發確認跟諮詢一堆東西, 到底誰才是研發啊? 偏偏就是那一句提醒, 應該讓那個人去送死的... 是說曉得的內容, 其實我也不嫌麻煩, 反正公司付我錢工作; 擔心是會不會有隱藏版挖坑. 我畢竟不是研發, 不可能有全面資料去比對跟確認... 告非... 工作最常遇到的就是中這種坑, 個性使然, 盡善盡美, 所以話一不小心就提醒然後就變我的事情. 此文章於 2019-05-09 09:05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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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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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說面對面溝通是最快最直接的方式,但有時關係到數據、規格或需要最後確認,自己習慣用email, 並cc雙方主管及相關重點人員,不用太多人,不然人家只當垃圾信,隨便看過就算了。 以樓主的狀況,可以先釐清責任,email開頭可以先提到:「所有相關的數據及規劃, 請以專案規格書或客戶要求為準,其他沒提及的事項,也煩請依RD的專業觀點提出建議, 如需詳細討論再與客戶三方協商」...之類的。 之後再說明自己之前建議的事:「之前我建議的XXX是依經驗,覺得這樣做會比較沒問題, 事後也比較XXX(或客戶比較能接受之類的),如果RD有更專業的建議,也請提出一起討論」。 範例中沒有講到對方(你),用RD這個總稱來稱呼對方(有點把所有RD拖下水的意思, 且不會只針對到對頭那個RD,沒有針對性)。 以上大概就是自己工作上常用的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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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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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 這方面的應對能力是我近期才開始培養的, 不過總稱來處理這模式.. 我思考看看 (不太習慣這樣做). 同事路過是叫我不再那個職業, 不要操那份心, 自己的事情處理為主, 不要因為現在比較輕鬆就幫忙, 日後會推不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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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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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回樓主的那篇忘記提到,除了沒有直接"頂"回當事人RD之外,其實也有把球打回去給RD的意思 (暗語:我的建議只是經驗喔,你們RD要提出專業的作法或建議,不然出事不要怪我喔...), 畢竟樓主說自己不是RD,結果反而要擔一些應該是RD要做的事。 自己的觀念是,不用分部門、職務,同事間可以幫上的忙,互相幫忙是應該的,或可以提醒的也不吝提醒, 但也要看對方平常為人處事的方式,如果對方平常也是好來好去、遇到事也是會做會扛,那當然就不用寫那份"聲明"email。 如果不幸的,對方是那種有事就很會推的那種,甚至推卸責任那種,那就把球丟回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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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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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汽車綠燈高速通過路口,撞死闖紅燈的機車駕駛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汽車無責 再函詢委員會,如果汽車超速,會不會有責? 委員會說就算超速,也是無責 最後汽車駕駛,過失致死不起訴 所以綠燈撞闖紅燈也不一定啦 跟法院一樣,同樣的案例可能有不同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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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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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環境還在分辨中~ 但, 應該是華人(這次是台灣人)基本上就是那個尿性了. 那我就不賭了, 下次繳回部分確認的資料後就會用: "這是我的經驗, 還是要請RD確認OOXX." 其實我這篇主要用意是在於表達: 人都是心中有成見, 眼中有高低, 凡事要保護自己. 警察會有, 同事會有, 公務人員也會有; 在我看來華人最重, 非洲我不知道, 歐美輕. (日本人很會poker face, 也很少發作強求, 所以我猜不太出來偏向於哪一種) 離題了 XD 目前只有我在分享, 那其實挺沒FU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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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雞窩
文章: 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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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比較懷疑,真的有人會說自己當時在用手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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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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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好像是台灣職場的常態了,只要幫了一次忙,以後就是你的事了,萬一事情出包還要把你拖下水, 說當初是你講的。 吃了幾次虧學乖之後,想奉行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結果又會被別人說你不配合、不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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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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